附件1
深圳市2015—2016學年度
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對象
我市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符合教育法律規定“年滿六周歲”(今年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的適齡兒童為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戶籍兒童。
(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規定,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三)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傳準備(3月中旬起)。
3月中旬起,市、區全面啟動招生宣傳工作。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聽,做好政策咨詢工作(延續至招生工作結束)。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群眾咨詢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編發《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問答》或必要的補充宣傳資料。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向社會公布關于義務教育新生入學的主要信息。
(二)網上預報名(3月30日至4月12日)。
適齡兒童家長登錄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網站,真實、準確地填寫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
(三)學位申請(4月13日至4月19日)。
1.適齡兒童家長向招生片區學校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將學位申請材料提交給學校初驗;學校及時接受招生地段內適齡兒童申請學位。招生學校設立招生信息公示與咨詢區、學位申請受理區和家長等候休息區。每天招生工作時間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2.凡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學位申請的,均為有效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教育部門不能保證就近提供學位。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
3.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調研。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研究解決本區反映比較集中的特殊情況和實際問題,維護學校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四)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4月20日至5月25日)。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應主動與公安、社保、市場監管、國土房產、房屋租賃和計生等相關部門聯系,共同做好新生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工作。
(五)學位安排(5月25日至6月15日)。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學位。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可選擇就讀依法開辦的民辦學校。
(六)檢查核準(6月15日至6月20日)。
6月20日前,各區所屬學校將擬錄新生名單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學校招生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七)公布新生名單及報到注冊(6月22日至28日)。
6月22日至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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