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服務于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外來務工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的意見》(粵府〔2006〕9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4〕6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穗發改社〔2010〕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白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中所稱"進城務工人員"是指戶籍為廣州市以外、在我區居住并在我區就業的務工人員。
第二章招生原則
第四條我區在保證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權利、滿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學位需求后,統籌全區公民辦義務教育學位資源,積極穩妥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條我區每年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起始年級統籌若干個公辦學校學位(含小區配套學校的公辦學位)安排給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這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公辦學校(含小區配套學校的公辦學位)就讀期間,享受我區戶籍學生待遇。每年具體學位數由區教育局報請區政府審批同意后確定。
第六條下列三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就讀我區公辦學校(含小區配套學校的公辦學位):
。ㄒ唬┓蠌V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具體見附件1)。
。ǘ┓衔覅^統籌安排學位要求的相關企業進城務工人員(具體見附件2)。
。ㄈ┓蠀⒓"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具體見附件3)。
符合上述條件的三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公辦學校(含小區配套學校的公辦學位)就讀期間,享受我區戶籍學生待遇。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三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總數超過當年確定的總名額,則在上述第三類人員中最低檔的積分里采取搖珠的方式確定入選學生。
上述三類進城務工人員若不服從統籌安排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則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關申請人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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