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我區公辦學校的,在其小學或初中學段就讀期間,原則上不再受理轉學至區內其他公辦學校的申請。
第七條在滿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符合上述條件的三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位需求后,我區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優先解決在我區購買房產的業主,在我區登記并納稅的企業員工,在我區務工居住、購買"五險一金"并在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登記的進城務工人員等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位。
第八條不參加申請或不屬于第八、九條的進城務工人員,可自行選擇到經審批開辦的民辦學校為子女報名入學。民辦小學、初級中學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九條接收學校要為已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建立學籍檔案,并按規定報審批機關備案,確保其在學歷認可、入隊、入團、評優、選拔學生干部及參與各類活動方面享受與我區戶籍學生同等的待遇。同時,要加強與學生家庭的聯系,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盡快融入社會生活。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十條建立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機制,并將該項工作納入我區教育發展總體規劃。成立以分管副區長為組長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及時有效的工作溝通機制,共同把該項工作落到實處。
第十一條區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轄內入學,調整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辦中小學的辦學潛力;加大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審批、規范辦學管理,最大限度滿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
區發改局負責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積極做好有關學校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或核準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轄內公辦中小學實行的教育收費核發《廣東省收費許可證》,對民辦小學、初級中學實行的教育收費標準進行審批;及時查處學校違規收費行為;做好相關企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宣傳工作。
區經貿局負責做好相關企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宣傳工作,負責制定白云區相關企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小區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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