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積分入學程序
(一)預約登記。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父(母),按規定時間在區教育局的網上報名系統或指定地點進行預約登記。
(二)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父(母)備齊戶口簿、身份證、暫住證、務工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以及有關積分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詳見附件1),按規定時間到預約登記申請就讀公辦學校(第一志愿學校)現場繳交材料。
(三)計算并公布積分排序。各校收集整理申請資料,會同各職能部門對有疑問的申請資料進行核實,并根據本區制定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計算辦法,計算出申請人的總積分,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積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監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區監察部門或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反映。
(四)公布招生學校學位。各校要根據招生計劃對學校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本服務區戶籍學生后,結合學校實際,核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學位數,上報區教育局并向并向社會公布。
(五)派位或安排入學。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愿順序安排入學;積分相同或者志愿學校學位已招滿的,則以搖號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申請人如對教育部門分配的學校不滿意或逾期未到教育部門分配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區教育主管部門不再為其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認識。各校要提高認識,維護社會穩定,認真扎實地做好隨遷子女接受公辦義務教育工作。
(二)明確責任。各校要將解決隨遷子女就學問題作為工作重點來抓,建立和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機制。要將隨遷子女接受公辦義務教育納入學校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中,切實保障隨遷子女接受公辦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完善考核。各校要科學制定招生計劃,設立咨詢電話,受理有關咨詢投訴。教育局將對轄區內各校接收隨遷子女教育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六、對于已經在我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七、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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