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月10日電(記者李亞楠)今后,河南各級各類中小學校都需要指定一名校舍安全專管員;學校每半年還需要進行一次全面校舍安全自查和整改,各級教育部門每年也需要對轄區內的中小學校舍安全情況組織一次排查。
日前,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河南省教育廳等14部門制定的《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提出要建立完善長效機制,逐步實現中小學校舍安全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意見》要求,各級要通過建立校舍安全年檢、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完善和健全校舍安全預警機制、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堅持建管并重,加強對中小學校舍規劃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設、使用維護、信息公告、責任追究等各環節的管理。
《意見》提出,各級各類中小學校要指定一名校舍安全專管員;校舍排查鑒定結果和新建校舍信息要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學校新建校舍必須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凡達不到標準的不得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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