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最小6歲,小學一年級入學須在年紀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以下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各鎮(場)人民政府,各鎮(場)中心學校、高(完)中、直屬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中小學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秩序,切實維護教育公平,根據《潮州市2023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潮教字﹝2023﹞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我區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等文件精神,堅持屬地管理,依法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每名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合理確定招生范圍。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實行同步招生。各鎮(場)中心學校要根據本鎮教育資源、適齡兒童人數及所在村(居)委會、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等情況和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劃分學區,確定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近入學招生的范圍,所轄區域內的村(居)委會所有地段都要有對口學校招生,確保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全面覆蓋。各鎮(場)在對屬地義務教育學校原招生范圍進行較大調整時,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審慎論證,提前公告;片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二)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禁違規招生行為。各單位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辦學規模及省定班額標準等,科學核定學校招生計劃,于招生工作啟動前向社會公布。嚴禁超計劃招生和擅自跨區域招生,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和大校額的招生計劃,確保在零增量的基礎上逐步消除現有大班額。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嚴禁任何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或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三)加強招生普法宣傳,依法依規進行招生。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加強《義務教育法》的普法宣傳,提前摸清服務區域內適齡兒童情況,科學制訂招生計劃。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均應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須申請辦理延緩入學手續。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所有公辦、民辦幼兒園不得收取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超過6周歲的學齡兒童,如對應服務范圍內學校學位已滿,由戶口所在地的鎮(場)中心學校負責調配就近安排就學。
(四)堅持均衡編班,規范完善學籍管理。
1.均衡編班。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實行均衡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包括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學生選課情況,合理排課編班,科學制訂選課走班指南和課程實施方案,確保課程之間、年級之間的均衡性和學科學習的連貫性。
2.完善學籍注冊、轉接管理。各中小學校應當從學生注冊之日起一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因殘疾程度較重、未能入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對于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予以建立學籍。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3.完善學籍檔案管理。各鎮(場)所屬小學,開學一個月內造新生名冊,報鎮(場)中心學校備案;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開學一個月內造新生名冊(紙質和電子版)報所在鎮中心學校后,由該鎮(場)中心學校匯總后報區教育局教育股備案。區實驗學校、區松昌實驗學校、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潮州學校、區金驪中學、區育智學校和區龍湖陽光實驗學校開學一個月內將初中新生名冊(紙質和電子版)上報區教育局教育股備案。
(五)落實幫扶措施,做好特殊群體入學工作。
1.各鎮(場)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各鎮(場)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含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比例需提高到85%以上。對港澳居民隨遷子女來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當地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之一的臺胞申請就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各鎮(場)中心學校、高(完)中、直屬學校受理、統一登記,并將申請人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屬地臺灣事務辦公室進行審核后,按當地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
2.各鎮(場)中心學校、高(完)中、直屬學校要會同財政、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把原建檔立卡對象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家庭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含非原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接受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則,制訂幫教方案,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保障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義務教育,確保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
3.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根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逐一做好入學安置工作。以融合發展為導向,以普通學校為特殊教育發展主陣地,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
4.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市、區的各項教育優待政策,按照《潮州市應急管理局潮州市教育局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印發〈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潮應急﹝2019﹞86號)、《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7﹞2號)等有關政策要求妥善解決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優待對象的入學問題,進一步優化細化入學操作程序,將各類教育優待政策落到實處。
二、依規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按照上級有關招生文件要求,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依托“潮州市潮安區中小學統一招生服務平臺”(下簡稱“平臺”),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全部納入“平臺”管理,實行公辦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一)潮安區實驗學校、松昌實驗學校要按照既定招生范圍、招生條件和招生方式進行招生,若本校服務區域內直接招收錄取后,剩余學位小于總學位數的2%,不再組織電腦搖號。金驪中學、高完中學校義務教育學段招生要納入各鎮義務教育統籌招生。
(二)各鎮(場)中心學校要根據地方學校實際,逐步借助“平臺”實現鎮內招生的現代化和信息化,對于招生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要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招生入學。
(三)各鎮(場)中心學校要統籌規劃,科學制訂招生計劃,合理調劑,確保區域內所有適齡兒童能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四)區教育局組織實施我區納入“平臺”的義務教育學校電腦搖號錄取工作,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自行組織電腦搖號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應優先滿足我區學生入學需求,原則上不得跨縣(區)招生。
(五)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應于6月15日前向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備案,鎮屬民辦學校由相關鄉鎮中心學校審核后于6月20日前匯總上報區教育局核定。
三、公平公正,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按照普職比大體相當的要求,科學編制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職教育學位資源,統籌抓好高中階段招生工作。要堅決制止盲目“保普高、棄中職”的做法。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和大校額的招生計劃,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區內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經區教育局批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二)加強招生管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區屬的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域內招生(不含市教育局已批準的藝體生招生計劃)。公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招生,除經省教育廳審批可開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異地(跨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審批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超省定班額標準招生。
(三)落實指標到校政策。認真落實指標到校政策要求,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質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中考報名數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
四、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機制
為確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成立以副區長蔡少玲同志為組長,區教育局局長陳秋彬同志、區政府辦副主任洪輝彬同志為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人社局、區社保局、區住建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工信局、區臺港澳事務局、區僑務局、團區委、區衛健局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做好2023年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由陳秋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落實我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時間表,優化招生入學流程,完善潮州市潮安區中小學統一招生服務平臺,統籌協調項目推進實施工作,編制修訂《潮州市潮安區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入學及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實施辦法》,發布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等有關政策文件,做好有關招生工作。
各鎮(場)人民政府要根據自身實際,成立鎮級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明確負責人,落實工作人員,統籌全鎮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確保各鎮(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有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任務的高完中、直屬學校參照執行。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鎮(場)中心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輿論宣傳引導和風險研判,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快速穩妥處理招生工作中的突發事件。各鎮(場)中心學校、高(完)中、直屬學校應于6月12日前向區教育局教育股報送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鎮屬民辦學校 2023 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報鎮中心學校審核并于6月15日前報區教育局教育股。
(二)加強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各鎮(場)中心學校、高(完)中、直屬學校要通過招生簡章、官網和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及時主動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結果、咨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間,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招生入學核心政策和群眾關心政策的宣傳釋疑工作,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做好輿論引導。
(三)推進招生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互聯網+招生”建設,采取可信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部門內部信息互通、跨部門信息共享等措施,實現入學報名信息、學生學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數據的有效對接,簡化優化入學報名、材料核驗和資格審核流程,提高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應用水平。
(四)嚴肅整治違規招生。各鎮(場)中心學校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主動公布招生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妥善化解矛盾。要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十項嚴禁”和省教育廳“六項規定”以及擾亂中小學入學招生秩序的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令主管部門核減招生計劃等。依法查處以在家學習、接受“私塾”等培訓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義務教育的行為。
一、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是什么
1、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政策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二、異地入學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父母住所證明材料;
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
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
1、辦理小學入學需要以下三種手續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各種材料;學校審核證件并存檔備查;經學校審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2、一年級入學報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秲和媱澝庖呓臃N證》。適齡兒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的體檢表。
3、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新生報名入學需要家長提供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
4、檔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學檔案、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體檢證明等在內的各種證件和資料。其他證明材料:一些學校還需要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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