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最小6歲,小學一年級入學須在年紀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以下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秩序,維護教育公平,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公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1〕15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2〕6號)《清遠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清城區實際,特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對象
(一)公辦學校招生對象
1.一年級
年滿六周歲(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未建立小學學籍,在清城區學校學區(即小學區,下同)內居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權屬占比51%以上的合法房產(合法房產是指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沒有權屬糾紛,受法律保護的房產)(以下簡稱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2)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無合法房產;
(3)戶籍在清城區內、學校學區范圍外,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4)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
(5)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且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五年、有穩定職業、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6)非清城區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
2.七年級
有學習能力,未建立初中學籍,在清城區學校學區內居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六年級應屆學生:
(1)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2)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無合法房產;
(3)戶籍在清城區內、學校學區范圍外,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4)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
(5)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且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五年、有穩定職業、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6)非清城區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
(二)民辦學校招生對象
1.一年級
年滿六周歲(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未建立小學學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具有清城區戶籍;
(2)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
(3)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
(4)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在清城區內有穩定職業、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兩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5)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且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2.七年級
有學習能力,未建立初中學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六年級應屆學生:
(1)具有清城區戶籍;
(2)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3)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
(4)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在清城區內有穩定職業、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兩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5)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且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報名方式
(一)法定監護人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帶齊相關資料于6月19日—6月20日到清城區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區機關辦公大樓二樓203室)進行現場報名。
(二)其他符合報名條件、報讀清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一年級或七年級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6月17日—6月21日。
符合入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只可申報一所民辦學校和一所公辦學校。
三、報名須上傳或提供的材料
(一)清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住房證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學校學區內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含完稅證明)或土地使用證(農村自建房)等材料;
4.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二)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兒童(少年):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清遠市高級人才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頒發);
4.其法定監護人高層次人才認定批復;
5.住房證明材料;
6.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三)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現役軍人的適齡兒童(少年):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軍官證》;
4.部隊證明;
5.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四)非清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1.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住房證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范圍內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含完稅證明)等材料;
(4)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2.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且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五年、有穩定職業、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連續繳納滿五年社保(養老和醫療)的證明材料;
(4)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5)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五年的住房證明材料(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的產權證、產權人身份證等);
(6)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3.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在清城區內有穩定職業、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兩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兩年的證明材料;
(4)其法定監護人的工作證明;
(5)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4.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且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4)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四、招生派位和錄取辦法
(一)公辦學校派位辦法
1.公辦學校按以下類別順序進行招生派位
第一類: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二類: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無合法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三類:戶籍在清城區內、學校學區范圍外,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四類:非清城區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第五類: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且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五年、有穩定職業、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2.公辦學校招生派位時,首先確保上述招生類別第一類的適齡兒童(少年)入讀所屬學區學校;其次按照第二至第五類的順序派位,當學校學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超過學位供給計劃時,根據清城區教育局一貫執行的“就近統籌協調機制”,將超出部分適齡兒童(少年)統籌協調到周邊有富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2023年秋季,全區共設置6個就近統籌協調片區(即大學區),以便于推進集團化辦學、建立教育共同體,實現教育資源均衡,具體如下:
第一大學區,包括新北江小學、鳳鳴小學、小市小學、南埗小學、新三角小學、富強小學。
第二大學區,包括鳳翔小學、田家炳實驗學校(小學部)、新城小學、燕湖小學(暫名)、洲心街中心小學、洲心街瀝頭小學、洲心街青聯小學。
第三大學區,包括錦興小學、清飛小學、橋北小學、清遠市師范學校附屬小學、東城街中心小學、東城街蓮塘小學、東城街長埔小學、東城街江埗小學、東城街大塱學校(小學部)、東城街新橋學校(小學部)。
第四大學區,包括飛來湖小學、后街小學、先鋒小學、清遠市教師進修學校附屬實驗小學、大觀小學、古城小學。
第五大學區,包括清城中學、清城中學富強學校、橫荷街橫荷中學、田家炳實驗學校(初中部)、洲心街第一初級中學。
第六大學區,包括東城街第一初級中學、平安學校、東城街新橋學校(初中部)、東城街大塱學校(初中部)、飛來湖中學、松崗中學。
【備注】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和《中共清遠市委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培養緊缺適用人才的若干規定》(清發〔2012〕27號)精神,符合入讀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子女,清城區教育局將結合其實際住址,按照“就近從優”原則,統籌安排學位。
(二)民辦學校錄取辦法
清城區教育局管轄的民辦學校面向清城區招生,不得跨區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招生時,所有學校嚴格遵守免試入學的規定。
1.符合招生報名條件,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則全部錄取。
2.符合招生報名條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采用電腦搖號方式錄取。
3.辦學層次同時包括小學和初中的民辦學校,首先通過直升或電腦搖號方式招收本校自愿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剩余的招生計劃數實行公開報名。若公開報名人數超過剩余招生計劃數的,采用電腦搖號方式錄取。
一、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是什么
1、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政策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二、異地入學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父母住所證明材料;
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
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
1、辦理小學入學需要以下三種手續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各種材料;學校審核證件并存檔備查;經學校審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2、一年級入學報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適齡兒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的體檢表。
3、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新生報名入學需要家長提供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
4、檔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學檔案、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體檢證明等在內的各種證件和資料。其他證明材料:一些學校還需要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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