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最小6歲,小學一年級入學須在年紀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以下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為做好市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教育部《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要求,堅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進公平,落實“雙減”工作要求,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原則。嚴格落實“公民同招”政策,公辦學校按學區入學,民辦學校派位入學。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所有學校招生均通過河南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稱招生平臺)進行,全面實行陽光招生、規范招生。
(三)堅持“面向全體”的原則。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入盡入。
三、招生對象
小學:招收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不含已注冊過學籍的適齡兒童。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學六年級畢業生。
(一)學區生(人戶一致的學生)
1.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監護人)具有本市區常住戶籍并與自有住房(擁有100%產權,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純居住性質房產、未交付的房產、出租給他人的房產、不具備基本生活居住條件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
2. 適齡兒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監護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且其監護人在市區無自有房產,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憑相關憑證在戶籍所在地依法入學:
(1)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
(2)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
(3)孤兒。
4.適齡兒童、少年與監護人的自有住房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確定其學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市區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居民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學區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
(二)統籌生
1.引進人才隨遷子女。符合新鄉市人才辦認定條件的引進人才子女,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2.現役軍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軍政〔2021〕247號)有關規定安排入學;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入學;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規定安排入學。
3.學生及其監護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無自有住房的。
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進城務工人員是指在市區(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高新區和經開區)居住務工的非市區戶籍人員。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①戶籍憑證:學生和監護人在同一戶籍的戶口簿。
②居住憑證:居住證(卡式)和住房憑證(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自有住房需提供產權憑證)。
③務工憑證: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并出具在市區參加社會保險的憑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統籌生安置工作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學校不得私自接收。學校不得拒絕接收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的符合入學條件的統籌生。
四、招生細則
(一)小學入學
1.公辦小學
8月13日,公辦小學在學區范圍內公布學區劃分、時間安排等有關內容,進行招生宣傳。
8月15—17日,公辦小學組織報名(統籌生到指定地點登記)。學區生監護人持戶口簿和自有住房的產權憑證,以及嬰兒出生證到所屬學區小學報名,統籌生監護人持戶口簿和有關材料,到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地點現場登記。
8月18—20日,公辦小學組織入戶家訪。
8月21—26日,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學校招生情況進行復查,并對統籌生進行分配,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8月27—28日,小學發放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學生的錄取通知書。
8月31日,小學組織新生報到。
招生過程中,各招生學校對符合本校入學要求的學生,在招生平臺登記注冊,上傳各項信息。
2.民辦小學
8月13日前,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面向社會公布所轄民辦學校招生計劃。
8月15—17日,要求到民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市區戶籍學生持戶口本(隨遷子女持居住證等材料)到所在區民辦小學登記,每名學生只能選報一所戶籍(居住證)所在區的民辦小學,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實行電腦派位,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能選報民辦學校。
(二)初中入學
5月29-31日,市區各小學在招生平臺為在籍六年級畢業學生錄入基本信息,并指導學生家長注冊賬號。符合入學條件但未在市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在戶籍(居住證)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注冊點進行信息錄入。具有市區學籍但不在市區就讀初中的學生不參與信息錄入工作,需向學籍所在小學寫出情況說明,并由監護人簽字確認。
7月9-11日,未進行信息錄入的學生在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注冊點進行信息補錄和賬號注冊。
1.公辦初中
7月21-23日,學區生持戶口簿、房產證等報名材料到所在學區學校報名。
7月24-25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持卡式居住證等有關材料到就近接收初中(見附件)進行登記,每名學生需按照第一、第二志愿選報2所學校。
7月26-28日,各公辦初中組織入戶家訪。各公辦初中對核查不屬于本學區的學生,將理由、原因告知家長,指導家長到規定學區學校報名。
7月29日,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市屬初中,根據學位空余情況,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行統一錄取。第一志愿學校若學位不足,將按照“自有住房優先、就近居住優先、居住時長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如有其他子女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收學校上學,則優先安排到同一所學校就讀,未被錄取的安排到第二志愿學校;若第二志愿學校仍無學位,則統籌安排到其他有學位的接收學校。任何接收學校不得以學生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7月31日,各公辦初中組織學生報到,各初中為已錄取學生在招生平臺完成入學備案。
8月21-26日,各公辦初中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2.民辦初中
7月14-16日,要求到民辦初中就讀的學生,市區戶籍學生持戶口本(隨遷子女持居住證等材料)到所在區民辦初中進行登記,每名學生只能選報一所戶籍(居住證)所在區的民辦初中,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能選報民辦學校。
7月17-19日,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民辦初中報名人員情況進行復核。
7月21日,組織民辦初中電腦派位,并公示派中學生名單,派位結束后各民辦初中組織學生報到,并將新生錄取名單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招生期間,未被招生平臺上初次選報學校錄取的學生,正式錄取初中負責學生的招生平臺信息完善、修改等事項。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在學位充足的情況下,原則上采取小學直接升入初中的錄取辦法。
(三)特殊兒童、少年入學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殘聯,認真摸清適齡殘疾兒童底數,“一人一案”進行分類安置,確保不失學、不輟學。各學校要按照《殘疾人教育條例》相關要求,尊重家長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適齡特殊兒童、少年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或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市)、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任何學校不得拒收學區內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入學。
(四)其他安排
1.新鄉市一中超常教育實驗班(一中少兒班)招生方案經省教育廳審批通過后,由新鄉市一中面向社會發布。
2.新鄉市太行中學、新鄉市平原中學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仍采用面向市區學生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生計劃和具體招生辦法將由招生學校面向社會發布。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招生紀律。各招生單位在招生過程中必須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⒒旌暇幇;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考情況進行排名;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二)規范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進行招生,不得提前進行招生宣傳、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費用。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不得跨學校所在縣(市)、區招生。各縣(市)、區要進一步鞏固規范民辦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成效,確保今年區域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占比不超過去年。各民辦學校于6月15日前將學校招生計劃申請、收費標準批文報送至審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計劃,須由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并加蓋公章后,報市教育局統一審核備案。
(三)建立預警制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起始年級班額要控制在55人以內,市教育局將對產生大班額的縣(市)、區及局屬學校進行通報。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先行縣(市)、區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
(四)落實民生政策。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確保應入盡入、同城同待遇;要在官方網站公布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公布咨詢電話;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政策,摸清底數,確保每一名適齡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就近入學;要做好適齡困境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五)嚴格均衡編班。除省教育廳批準設置的實驗班外,嚴禁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實驗班、特長班。任何學校不得開設需額外收取學生家長費用的特色班、實驗班。
(六)嚴查非法辦學。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行為。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造成輟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按照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任何小學、幼兒園、培訓機構不得開設或變相開設學前班。
(七)完善招生服務。招生期間,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要采取合理報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現家長提前或長時間排隊報名的現象。要設立招生咨詢服務站,明確專人負責,公示招生電話,選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負責招生咨詢工作,及時解答或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為學生、家長提供滿意的服務。
(八)簡化報名材料。報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則,所有材料截止時間均為8月31日前。學校不得將水、電、天然氣、網絡、有線電視收費憑證作為入學的必需條件。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要求學生提供。為方便群眾,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對需要進一步審驗的房產和戶籍信息進行核查,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提供無房證明。學校除可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收入等私人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 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因學生監護人弄虛作假、偽造證件而造成學生不能正常入學的,由監護人自行負責。
(九)暢通監督渠道。招生期間,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學校要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接受群眾投訴和監督;要邀請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監督指導;掛牌督學要深入學校參與并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訴必查,有錯必糾。
(十)做好學籍備案。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一年級新生的電子學籍注冊和七年級新生的電子學籍轉接工作。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十一)嚴格執紀問責。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要組織開展逐校巡查工作,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因違反招生紀律、破壞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和個人將依規依紀進行嚴肅問責。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各縣(市)、區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附 件:
2023年新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收學校名單
初中接收學校:
市鐵路第二中學、市七中、市九中(市二中西校區)、市十二中、市十三中、市十六中、市十八中(市十中東校區)、市二十中、市二十三中、市二十四中、市二十六中、市二十七中、市三十中、市三十一中、市三十二中、市三十四中、市三十五中、市三十六中、市四十中、市四十二中、紅旗區洪門鎮初級中學、新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學、經開區第一初級中學(河師大附中經開校區)、經開區大楊莊初級中學。
小學接收學校:
衛濱區:市四十二中小學部、新荷小學、化工路小學、英才小學、金家營小學、朱召小學、梁任旺小學、趙村小學、十里鋪小學、水南小學、賈屯小學、李村小學、八里營小學;
紅旗區:市友誼小學、勞動街小學、和平路小學南校區;
牧野區:西干道小學、牧野區實驗小學、王村中心小學、楊崗小學、暢崗小學、牛村小學、北干道小學、花園小學、大朱莊小學、尚村小學、呂村小學、大里小學、黃崗小學、小里小學、小朱莊小學;
鳳泉區:寶山路小學、耿黃中心小學、魯堡小學、南張門小學、東張門小學、西張門小學、大塊第一小學、陳堡小學;
高新區:道清路小學西校區、和興小學;
經開區:張興莊小學、大楊莊小學。
一、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是什么
1、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政策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二、異地入學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父母住所證明材料;
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
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
1、辦理小學入學需要以下三種手續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各種材料;學校審核證件并存檔備查;經學校審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2、一年級入學報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秲和媱澝庖呓臃N證》。適齡兒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的體檢表。
3、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新生報名入學需要家長提供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
4、檔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學檔案、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體檢證明等在內的各種證件和資料。其他證明材料:一些學校還需要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
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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