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最小6歲,小學一年級入學須在年紀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以下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各區(市)教體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切實做好2023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基本原則
1.堅持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原則。繼續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招生工作實行區(市)教體局一把手負責制。各區(市)、各義務教育段學校要細化完善招生辦法,細化招生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入學條件及流程等招生入學工作由所在地區(市)教體局統一管理。
2.堅持優化布局、相對穩定原則。各區(市)要綜合生育人口變化、城鎮化趨勢等,提前分析學齡人口變化情況,開展中小學校布局規劃評估,及時調整教育發展規劃,切實強化教育資源保障機制建設。要健全完善人口流入較多地區(城區)學位供應保障機制,防止“入學難”“大班額”問題反彈。立足長遠、審慎科學調整優化鄉村中小學、幼兒園布局,避免激進過度撤并學校,防止單純以集約財政和師資為目的強制學校撤并或以經營城市為目的的強制學校進城。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片區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應堅持穩妥有序原則,做好群眾意見征集和宣傳解讀,鼓勵各地結合強校擴優行動,通過集團化辦學方式回應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需求,消解熱點學校分流矛盾。
3.堅持免試入學、“應入盡入”原則。要穩妥有序應對小學入學高峰。高度重視秋季學期小學學位供給保障,扎實做好學位供需分析、資源補充保障,確保適齡兒童就近就便“應入盡入”。切實加快秋季學期規劃新啟用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項目建設,確保如期竣工、按程序驗收評估、交付使用。挖潛利用閑置校舍資源過渡、改造校內功能用房的,應保證學生體育、藝術、勞動、綜合實踐和實驗等課程開設需要。允許個別學校適當擴大一年級招生班額,但不得突破每班55人。為化解學位高峰,非家長自愿選擇、統一安置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新生,就讀期間應由政府保證其享受免費義務教育,不計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規模調控范圍。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我市適齡兒童狀況及學齡人口變化、教育資源供給等情況,確定小學一年級入學政策年齡為年滿6周歲(截止日期為招生當年的8月31日)。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必須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區或范圍進行登記入學,不得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鼓勵學校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對入學新生均衡編班、陽光分班,不得在開學前后采取考試方式分班。
4.堅持公民同招、隨機派位原則。認真落實上級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規定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要提前申報招生計劃、招生方案,招生范圍僅限于審批地,不得跨區(市)招生。堅持隨機派位。對于報名學生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積極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堅決杜絕掐尖行為。
二、保障各類群體受教育權利
5.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合理確定入學條件。凡在流入地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棗莊市城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棗政辦發〔2018〕20號)規定,有合法穩定的就業和住所的隨遷子女,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應按有關規定辦理,中小學不得拒收,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確因學校學位限制無法接收的,按照義務教育屬地管理原則,由區(市)教體局協調安排其他公辦學校就讀。
6.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進一步完善殘疾兒童招生入學聯動工作機制,由區(市)教體局牽頭組成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適齡殘疾兒童的受教育能力進行評估認定,嚴格受教育能力鑒定程序和標準要求,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享受平等適宜義務教育,提高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安置率和安置標準,逐步減少緩學和送教上門比例。
7.探索租房者子女入學政策。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與住建、公安等部門協作,要統籌考慮城鎮化進程、教育資源承載力、學校布局等要素,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積極擴增教育資源供給,健全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租房者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探索創新以戶籍遷入時間等要素進行積分排序、陽光分班、統一管理等做法,努力保障符合條件的租房者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8.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現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由區(市)教體局協調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中就讀;在棗臺灣同胞子女就讀小學、初中,由居住地區(市)教體局統籌安排,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來我市創新創業的企業家子女,按照有關規定和流程,由區(市)教體局優先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三、持續優化招生入學流程
9.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各區(市)要通過政府網站、官方媒體或招生入學平臺,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片區劃分、招生規則、招生流程及服務咨詢電話,積極開展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各學校要在5月底前制定完成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將本校招生計劃、范圍、條件、報名時間、咨詢電話等在學校網站、校門口顯著位置公示,并推送到網上招生平臺,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10.鞏固“零證明”入學成果。積極協調大數據、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完善義務教育網上招生報名平臺,確保符合大數據核驗條件的報名招生全部實現“零證明”辦理。招生期間,學校要同步開通線下報名渠道,方便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特殊類型、使用網絡不方便的家庭報名。
11.杜絕非必要證明材料。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按照《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國家、省市招生入學有關政策規定,對要求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逐項核查,列出材料清單。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政策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嚴禁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招生登記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四、加強學籍管理
12.明確建籍要求。新生建籍以身份證號為基礎,各學段無戶籍新生無法建立學籍,學校要督促家長及時為無戶兒童辦理戶籍。規范學生信息采集,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及時準確采集學生信息,確保學籍信息與戶籍信息一致。初中新生依據小學信息建籍,不一致信息建籍結束后修改完善。新生建籍要落實到班級,做到學校實有班級和學籍班級相一致,學校新生電子學籍的上傳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規范殘疾學生建籍。完善殘疾學生學籍信息,按殘疾類別、受教育方式在學籍系統中作出標記。所有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兒童少年要納入學籍管理,學籍由承擔送教上門服務的學校負責建立。
13.強化建籍管理。辦理學籍業務時,家長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提交給學校審核,符合政策規定同意辦理的,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學籍管理員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上傳至學籍管理平臺,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由學校按年度分類歸檔保存。學校學籍實行校長負責制,專人管理,責任到人,嚴防學生信息泄露。學校要專柜存放學生紙質學籍業務材料。全國學籍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籍隨人走,籍在人在。除因學生父母工作調動、軍隊轉業外,畢業年級一般不準轉學,九年級下學期一般不準休學,凍結九年級下學期學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期間凍結考試年級學籍,不辦理變動手續。
五、推進控輟保學
14.強化控輟保學責任落實。各區(市)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入學通知書制度,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重點做好殘疾兒童、特困家庭兒童、留守兒童入學,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對于因身體健康等原因暫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區(市)教體局提出書面申請,獲批準后方可緩學。
15.實施輟學常態清零。開展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情況摸排,及時發現“應入未入”兒童少年。加強學校學生考勤管理,關心關愛有輟學傾向學生。幫助學業困難學生樹立學習信心,提高學習興趣,增強學習動力,防止因厭輟學。對發現的未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或疑似輟學學生,區(市)教體局和學校要立即核實情況,啟動勸返機制,加強與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努力實現失學輟學適齡兒童由“動態清零”轉向“常態清零”。
六、其他要求
16.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教體局要將秋季招生工作納入年度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秋季小學學位和師資缺口較大的區(市),要推動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區(市)、各學校要密切關注群眾子女入學需求,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建立完善“接訴即辦”機制,及時妥善解決群眾反映集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各學校要成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安排專人負責網上招生審核,幫助家長及時解答解決招生期間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17.嚴格工作紀律。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預留招生計劃;嚴禁學校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拔生源;嚴禁學校擅自招收在校留級學生,初中學校違規招收小學非畢業年級學生;嚴禁初中學校提前勸退學生離校,高中學校提前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嚴禁學校組織分班考試或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18.加大違規查處。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取消相關評先樹優資格等處理。對于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公辦學校,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予以通報處理、追責問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追究教育主管部門責任。
一、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是什么
1、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政策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二、異地入學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父母住所證明材料;
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
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
1、辦理小學入學需要以下三種手續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各種材料;學校審核證件并存檔備查;經學校審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2、一年級入學報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秲和媱澝庖呓臃N證》。適齡兒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的體檢表。
3、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新生報名入學需要家長提供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
4、檔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學檔案、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體檢證明等在內的各種證件和資料。其他證明材料:一些學校還需要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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