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最小6歲,小學一年級入學須在年紀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以下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1.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充分認識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是義務教育管理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管理的一項常規性工作,對于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范教育秩序,推動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城鄉交流的不斷加大,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學校建設速度遠遠跟不上城市規模的擴大,致使城內就學壓力越來越大,特別是跨區轉學、城鄉之間轉學的越來越多,給學籍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學籍管理工作與中小學招生工作,特別是與城內中小學招生工作關系密切,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因此,各學校要從顧大局、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管理責任,創新工作思路,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學籍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第二條 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做好學籍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生學籍的信息收集、匯總、建立、變更、報備等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2.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一條 新入學學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的,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提前向學校提出延緩入學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辦理延緩入學手續。
第二條 小學一年級學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并在開學1個月內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初中一年級學生學籍接續上一學段學籍信息。學生入學報到后,學校要收集、完善、審核學生已有學籍信息,并在開學1個月內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嚴格按照標準班額招生,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第三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第四條 學校不得為違反招生政策、擅自擴大招生范圍、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和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區教育局對上述情況的學生不予確認學籍。
第五條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準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六條 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省學籍號,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第七條 學校應當依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規范》等要求,為學生建立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管理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系統,紙質檔案由學校管理。
學校合并的,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學籍檔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八條 學生基礎信息修改。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打印《學生更名申請表》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核。銷戶后重新落戶需修改身份證號的,提供戶口簿、銷戶證明、落戶證明。
第九條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教育部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規定的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變動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復學申請、更名證明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分修習情況、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學籍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信息。
3.第三章 轉學
第一條 嚴格界定學籍異動范圍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軍隊轉業子女隨遷、外來經商人員子女隨遷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戶口簿、不動產權登記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變動證明、家庭住址變動證明等),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并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準予轉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城內義務教育學校之間原則上不得轉學。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鎮內原則上不得轉學。
軍隊轉業干部子女隨遷轉學的,持相關證明到安置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應遵照《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由安置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
第二條 學生轉學按照年級對應原則。
“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六三學制”小學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六三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
第三條 統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辦理學籍異動的時間統一為每學年初,屆時,以教育辦公室和區直學校為單位,持相關證件到區教育局統一辦理,各單位不得指派學生及家長辦理學籍異動手續。無特殊情況,其他時間內,學校一般不準接收外來學生,不準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4.第四章 休學、復學與退學
第一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
初中畢業年級一般不準休學。
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并在傳染期的,學校應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
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學生,學校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
第二條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辦理復學手續。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通知學生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辦理復學手續。
第三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準退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將學生輟學情況及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
第四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其學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解除刑事處罰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學籍所在學校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后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接續原來的學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學籍檔案。
第五條 學生死亡,由學校到其戶口所在公安機關開具“銷戶證明”,及時注銷其學籍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5.第五章 升級、留級與跳級
第一條 學生在每一學段內升級采取直升式,不允許留級。
第二條 “五四學制”小學畢業學生可升入“六三學制”小學的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六三學制”小學畢業學生可升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
第三條 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由學生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評估,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可以在本學段內跳級。一般情況下,本學段內只允許跳級一次,每次只能跳一個年級。跳過年級視為完成相應年限的教育。學生跳級應在新學年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小學一年級不允許跳級。
6.第六章 畢業與結業
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頒發給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義務教育證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學校統一發放。證書規格由區教育局制定。
畢業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經本人申請,由畢業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后出具相應的學歷證明。
7.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各學校要對學生學籍信息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拷貝或向社會泄露。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只能服務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管理與教學工作,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凡泄露學生信息的,視情節對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及刑事責任的,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條 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并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強化學籍管理員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學籍管理員工作積極性,科學核定工作量,在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方面考慮相關因素后適當予以傾斜。
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第三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私自讓學生留級或跨年級轉學的;
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條 各學校應保證學生學籍信息的準確真實、凡弄虛作假,亂開休學、轉學證明,涂改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雙學籍的,視情節對責任人給予處分。
第五條 切實加強對學籍異動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進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提高法規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籍異動管理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明確中小學學籍管理的責任,農村中小學校長、教辦主任,區直學校校長是中小學學籍管理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履職盡責,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要嚴肅學籍管理紀律,嚴格審查學籍異動資格,規范學籍異動審批程序,堅決杜絕不符合條件私自接收外來學生,先入學后補手續,不符合條件審批學籍異動手續等違規辦理學籍異動現象。對不符合條件的轉學學生及家長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堅決杜絕推諉扯皮、不負責任的現象發生。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校私自接收的外來學生,不能納入全省聯網的電子學籍,而且不具備小學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資格。對違反學籍異動管理規定,擾亂學籍管理秩序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區教育局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其當年所有的評優資格。區教育局將把各單位學籍管理工作情況,作為評價學校辦學行為規范的重要內容,納入年終綜合督導評估和干部考核,對學籍管理不規范的,在評估中按照評估細則量化標準扣除相應分數。
一、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是什么
1、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政策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二、異地入學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父母住所證明材料;
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
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
1、辦理小學入學需要以下三種手續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各種材料;學校審核證件并存檔備查;經學校審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2、一年級入學報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秲和媱澝庖呓臃N證》。適齡兒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的體檢表。
3、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新生報名入學需要家長提供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
4、檔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學檔案、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體檢證明等在內的各種證件和資料。其他證明材料:一些學校還需要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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