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各區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級統一部署,現就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進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各區教育局應繼續遵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18〕3號)有關規定開展公辦小學和公辦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本區人口分布、學校規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學校招生片區,繼續采取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對穩定。繼續實施公辦小學招生網上報名。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納入屬地區教育局統一管理,按屬地區教育局組織安排開展。
嚴禁擇優性質的電腦派位、集團化辦學擇優直升、九年一貫擇優直升及其他擇優直升的做法。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方式應與轄內其他區屬公辦中小學一致,即采取由屬地區確定的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的方式進行招生。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初中采取“學生自主報名,學校組織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招生。
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在屬地區范圍內、按照屬地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面向屬地區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招生;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其跨區招生計劃由屬地區教育局初核后報市教育局核準,跨區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50%。
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其招生計劃均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隨機錄取。繼續實行民辦小學和民辦初中招生全市統一平臺網上報名,報名結束后對全市報名數據進行備份并以學校屬地區為單位分發至各區,由各區教育局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電腦派位工作。任何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時間內報到注冊的學生。
三、統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關于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區教育局要統籌做好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資料審核、電腦派位(或對口直升)、錄取、注冊等各項工作,確保任何公辦、民辦學校不得提前選拔生源。對于已被民辦學校錄取但自愿放棄民辦學校學位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各區要保障其公辦學位,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為其統籌義務教育公辦學位。
四、深化違規招生治理
任何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以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人機對話、拓展活動、冬夏令營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聯合招生。學校要均衡編班,不得舉辦任何名義的重點班,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從2020年起,全面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特長生招生。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各區教育局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群眾信訪或輿情線索,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省教育廳“六項規定”等招生違規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和相關人員責任,嚴肅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教育咨詢公司、微信公眾號負責人等社會第三方組織參與招生、虛假宣傳等破壞教育生態行為。對于未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出現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違規招生行為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將視情給予或建議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其中,公辦學校違規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學校及校長、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民辦學校違規的,與年檢掛鉤,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學校及校長、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減少學校次年招生計劃或責令停止招生,并建議解聘校長、相關責任人職務。
五、保障相關群體受教育權利
繼續做好政策性照顧學生、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等群體的入學工作,保障各類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對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各區根據本區規定條件納入保障性入學范疇,為其統籌安排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位,或納入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范疇,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務。
六、落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
各區作為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應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堅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要求,增加和保障公辦學位供給,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要嚴格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疑似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和勸返復學工作,確保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各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細則,細化工作措施,優化工作流程,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七、提升服務水平
各區教育局要與公安、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部門密切合作,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及時將部分區域學位供給緊張情況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加強與鎮(街道)、村(社區)等的溝通聯系,提前摸查適齡兒童少年有關數據,精準、有效指引家長做好孩子入學報名工作;借助各種途徑和平臺,適時聯動媒體向社會進行解讀、宣傳和引導,推進招生信息公開;進一步落實減證便民要求,簡化審核程序和手續,盡可能減少家長辦事材料;及早排查招生入學信訪隱患,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妥善化解招生入學信訪矛盾。各區教育局要于當年4月20日前將本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細則報市教育局并向社會公布。
八、其他
(一)《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18〕3號)仍在有效期內,繼續執行,其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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