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9〕15號)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20〕13號)等文件精神,有效促進我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范招生行為,提高治理水平,促進教育公平,依據衡陽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0年衡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0〕80號)相關規定,現就做好2020年我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招生原則
(一)公辦小學。按照“相對就近、劃片招生、計劃到校、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
(二)民辦小學。按照“計劃到校、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統一平臺、統一報名、統一時間、統一錄取”的原則,民辦小學與公辦小學同步招生。
招生政策
凡年滿六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必須依法入學。確實因病、殘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學的兒童,其法定監護人需提出書面申請,并出示殘疾證或縣區級以上醫院病歷到區教文體局審批、備案。
(一)公辦小學招生
小學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戶一致”優先原則。若服務學校的學位不能滿足“相對就近”原則,由區教文體局招生辦協調安排。
1.高新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規定
具有高新區戶籍的適齡兒童,依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和戶籍所在地劃分就讀片區(若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實際居住所在地為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區教文體局指定的招生平臺(http://zsks.hhyedu.com.cn)提出申請,并按平臺要求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小學招生驗證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屋產權證;適齡兒童父母無房且與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戶同住,適齡兒童父母須提供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暫未獲得房屋不動產權證且已實際居住須提供房屋網簽(買賣)合同、付款憑證及水電部門出具的近三個月來的水電費繳納憑證;適齡兒童父母無房以實際居住地為準須提供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2.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規定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在高新區穩定居住、就業或經商的非衡陽市城區戶籍人員。按照戶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廳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要求,確保符合條件的有序入學,同時盡量減少農村學生不合理的進城就讀現象,有效防止假冒隨遷子女擇校行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求在城區學校就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高新區教文體局指定的招生平臺(http://zsks.hhyedu.com.cn)提出申請,經核查批準后,由區教文體局統一安排就讀。家長在學校招生驗證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居住證: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證》(時間截止2020年8月31日)。
(3)務工證明:監護人(父母一方即可)在高新區務工的有效《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為個人依法連續在高新區繳納社會保險不少于一年的證明(時間截止2020年8月31日,學生入學時應在正常繳費狀態);個體經營者須提供一年以上的營業執照(時間截止2020年8月31日,學生入學時應在營業狀態)。
在入學安排過程中,對于無法提供相關證件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就讀。為嚴把新生入學信息和報名材料審核關,嚴防弄虛作假,招生期間,人社、公安、市場監管、不動產登記、住建及社區等部門將密切配合教育部門工作,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對學生的入學信息,各招生學校必要時還將入戶核查。同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3.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規定。既符合高新區招生入學條件又能夠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安排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按《湖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政聯[2012]1號)執行。
5.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衡人才辦通[2019]6號)執行。
(二)民辦小學招生
1.依法依規。民辦小學招生必須遵守《義務教育法》和國、省、市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在規定區域內依法依規實行招生。
2.區級統籌。高新區域內民辦小學招生納入區教文體局統一管理,由區教文體局使用統一的招生平臺組織開展報名、審核、錄取等工作,學校不得自行接受報名。要求就讀民辦小學的兒童(家長)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區教文體局統一的招生平臺自主報名。
招生計劃
區教文體局根據各公民辦小學的學位申報、學校辦學條件和規模以及其上年度實際招生人數等情況綜合考慮,下達招生計劃,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并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
招生流程
(一)招生報名
1.公辦小學報名。7月1日—20日,符合高新區公辦小學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在高新區教文體局指定的招生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時,家長必須真實、準確填報信息(包括學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址、房產證地址、現就讀幼兒園名稱、父母姓名及聯系電話等),嚴禁填報虛假錯誤信息。特別提醒:家長需按照《高新區小學招生服務區劃分的規定》,對照本人房、戶地址,認真、仔細、準確填報對應的服務片區小學,每個學生限報一所公辦小學。
2.民辦小學報名。7月1日起,有意愿就讀高新區區域內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家長在高新區教文體局指定的招生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申請,每個學生限報一所民辦小學。
(二)資格審查
1.民辦小學。7月16日,民辦小學對報名的學生進行審核,核定學生報名信息。
2.公辦小學。7月24日-28日,申報了高新區公辦小學且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學生,持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相應服務區小學現場核證;各小學將符合本服務區就讀條件的學生有關證件掃描上傳到招生平臺。7月29日-8月2日,區招生辦復審各校核證情況。
(三)招生錄取
1.民辦小學。7月17日-7月18日,區招生辦公布民辦小學錄取結果;7月19日-8月5日,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繼續接受學生報名。
2.公辦小學。8月3日,各公辦小學向區招生辦上報錄取學生名單,完成新生入學審批手續。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教文體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由分管基礎教育的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學校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有序開展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二)規范學籍管理。各校應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嚴禁寄讀、借讀、人籍分離、空掛學籍。規范完善小學生電子信息,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為遏制學生無序流動、有效控輟保學等提供基礎性保障。
(三)嚴控招生計劃。所有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因進城務工隨遷子女等不可預計因素造成學位不足的,由區招生辦統籌調劑學位供給。
(四)嚴肅工作紀律。嚴禁任何學校舉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試,不得以面試、面談、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未經教文體局批準不得跨區域招生;嚴禁分快慢班、特長班、特色班、實驗班等。學校招生工作,納入學校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對于違規違紀行為,一律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嚴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學校必須堅持先審批后錄取的原則。招生錄取手續在區招生辦規定的時間內統一集中辦理。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錄取審批手續。未完成錄取審批手續,任何學校不得向學生發放入學通知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未經審批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如違反規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學校負責,并追究學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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