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關于義務教育入學工作
(一)科學合理劃定學區。各縣、區教育局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等因素,科學合理劃分公辦學校學區,并向社會公布。學區劃定后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縣區教育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依法保障入學權利。各縣、區教育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區)教育局批準。小學入學政策年齡原則上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區公辦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須年滿6周歲,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認真做好招生工作。各縣、區教育局可自行確定報名時間,統籌做好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報名入學工作。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堅持“兩個統一”原則(“兩個統一”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且房產為成套住宅及完全產權),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戶口簿、房產證等材料到學區所在的公辦小學報名,并按照要求登錄“安徽省中小學招生入學登記服務系統”進行信息采集,確定后將自行轉入學籍檔案。
(四)規范民辦學校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計劃、范圍、對象等由其審批機關明確。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直接錄;剩余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籌,可適當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審批地教育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市、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在轄區內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五)關注特殊群體教育。要高度重視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學工作,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要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都有接收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學的義務。學區公辦學校因學位限制無法接受的,由市、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鄉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要優先安排農村留守兒童就讀。
(六)妥善安排特殊情況入學
1.各縣、區教育局和學校要按照《關于妥善解決外來投資、進城務工、引進人才等人員子女入學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馬鞍山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相關人員子女入學服務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按照《關于保障激勵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和防控工作者若干措施》(馬組辦〔2020〕5號)執行。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進入市區公辦小學和初中就讀,可憑有關證明,按正常入學辦理:
(1)兒童、少年戶口隨父母一方在學區內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現役軍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國定居;
(2)父母離異者,子女隨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常住的;
(3)兒童、少年戶口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學區內常住,其父母雙方都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及支邊或出國人員;
(4)兒童、少年戶口單立,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
3.婚后因無住房一直隨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學由縣、區教育局根據學區內公辦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4.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或戶籍與常住地不符的,由縣、區教育局根據學區內公辦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5.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只有戶口(包括集體戶口、掛戶)確無住房的,由縣、區教育局根據其戶口和實際居住地所在區域的公辦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七)嚴格規范招生和分班行為
1.嚴控公辦學校擇,F象。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必須保證本學區范圍適齡兒童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市區公辦初中擇校生畢業時不得報考市二中和紅星中學。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格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
2.嚴禁民辦學校超計劃招生。民辦學校必須在核定的招生范圍內招生,嚴禁超計劃招生。民辦學校因違規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年檢時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并根據情節輕重按不少于10%扣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3.嚴格學生學籍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一律不準跨學區、跨校借讀,嚴禁學生與學籍分離。初中學校嚴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標生志愿。
4.嚴格控制大班額。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中小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5.嚴格控輟保學工作。各縣、區教育局要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高度重視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子女入學問題,落實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防止適齡兒童少年因貧或因病失學。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或到特教學校就讀,對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要提供送教上門,不斷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
關于特殊教育學校招生
各縣、區教育局要積極推進轄區內普通學校資源教室建設,改善特教學校辦學條件,切實落實“一人一案”,進一步推進普特融合、全納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率達到96%以上。各縣、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學要落實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有關政策,不得拒絕接收能夠隨班就讀且有隨班就讀意愿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就讀。要會同各級殘聯等有關部門全面摸清轄區內各類殘疾兒童入學情況。對因重度殘疾不能到校就讀,各縣(區)教育局要會同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部門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上門服務,切實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縣、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招生工作,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各自職責,細化任務分工,規范操作流程,積極穩妥推進招生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執行好國家和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平穩有序。
(二)強化督查,嚴明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教育局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縣區教育局年度目標考核任務。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對違規招生查處,健全責任追究機制,規范招生程序,嚴懲違規行為。
(三)廣泛宣傳,公開透明。在統一招生前,各學校要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各縣、區教育局要做好轄區內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工作,并督促學校通過致家長的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充分、深入、細致地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確保學生和家長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政策內容。招生工作要做到政策宣傳更加廣泛,招生程序更加公開透明,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好輿論引導工作,讓社會對招生工作有更充分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氛圍,切實維護好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各縣、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域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和特教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并認真做好各項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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