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為統籌做好2020年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系列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大力促進教育公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廣大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有效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招生原則
(一)以區為主、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市級統籌、以區為主、區域聯動、共同協作”的工作機制,市教育局統籌協調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內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
(二)免試就近劃片入學的原則。實行公辦學校依據審定地址免試就近劃片入學的辦法,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有公辦學位。
(三)“兩個一致”優先的原則。優先保障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學生就近入學。
(四)嚴禁擇校的原則。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招收借讀生。
組織實施
(一)招生對象
小學階段為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區戶籍兒童、外來人員隨遷子女。
(二)招生辦法
1、市區戶籍學生入學
(1)符合“兩個一致”按照實際居住地優先就近入學。
“兩個一致”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法定監護人(或本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且房產為完全產權(即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少年擁有100%房屋產權)。
符合“兩個一致”的學生在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確認實際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戶籍、房產證(完全產權的房屋產權證等有效證件)地址為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在一起的,以與學生實際居住在一起的父親或母親的戶籍、房產證地址為準。
作為入學房產其用途(性質)須為住宅用房,工業用房、商業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為入學依據。
(2)相關特殊情況按下列規定辦理。
①已入住新購住房暫未辦理房產證、戶籍已入的,憑購房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等證明材料,在該購房地址就近入學。
②拆遷戶需提供拆遷協議書和原房產證等證明材料,按拆遷協議安置地址就近入學。
③市區戶籍租房的,由戶籍所在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2、特殊群體入學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執行《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相關政策的通知》(蕪政辦〔2014〕21號)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關于貫徹落實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相關政策的實施意見》(蕪教基〔2015〕10號)辦理。家長需持學生及其父母的戶籍和我市的居住證,向居住證地址所在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或入學區域的學校提出就學申請,若入學區域的學校因學位限制無法接收,由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加強隨遷子女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來人員未領居住證、居住證失效或住所變化應及時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及貧困家庭兒童,特別是建檔立卡的適齡兒童少年,摸清底數和情況,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鄉鎮寄宿制學校要優先安排留守兒童住宿。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
做好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就學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按照《蕪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蕪疫控組〔2020〕3號)精神執行。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鼓勵各區積極探索制訂一處房產在一定年限只安排一名適齡學生(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入學。各區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并報區級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確保和諧穩定。
(2)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負責做好戶口和房產證等審核工作。戶口和房產證等經審核后,原則上不得變動。
(三)報名方式
深入推進我市“互聯網+政務服務”應用,市區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幼升。┚W上報名、審核、分配,為家長和學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通過皖事通或蕪湖智慧教育應用平臺的報名窗口進行報名信息采集;通過政府大數據系統對幼升小報名信息進行校驗審核;通過幼升小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學生入校分配。具體報名時間、日程安排等相關事宜詳見《關于做好2020年蕪湖市義務教育網上報名審核工作的通知》(后期下發)。
(四)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和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下同)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要求,按照市、區教育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高校附屬中小學招生入學納入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
(五)合理劃定學校招生區域范圍。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對方案進行論證,并報區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同時積極做好宣傳,確保社會穩定。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計劃、范圍、對象等由其審批機關明確。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直接錄。皇S嗟恼猩媱澯墒薪逃姓块T統籌,可適當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原學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各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由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可在區域內確定招生范圍。
(六)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七)規范招生行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小學可以適當放寬入學政策年齡,但必須是截止2020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6周歲。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對于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公告辦法、流程和入學政策年齡的截止時間。要做好引導工作,不鼓勵不足齡兒童入學,不足齡學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
保障措施
(一)加強招生工作領導。市政府成立蕪湖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領導擔任,教育、發改委、財政、人社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協調招生工作,監督招生行為。各區也要成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積極穩妥推進招生工作,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制定的招生政策要經各區義務教育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后報區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二)統籌做好教育資源配置。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積極適應新型城鎮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實現教育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需要,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落實“四統一”政策,合理規劃布局義務教育學校,加快中小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根據省教育廳要求開展新一輪義務教育教師編制核算,盤活用好教師資源,統籌城鄉師資配置,全面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以優質教師資源的流動,提升學校管理水平,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統籌做好區域內城鄉學校特別是城市熱點學校招生工作,在城鎮教育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通過教師補充和交流等方式,適度穩定農村生源。
(三)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所在地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要貫徹落實《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蕪政辦秘〔2018〕256號)精神,切實履行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發揮聯控聯保工作機制作用,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各區要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充分運用學籍管理系統的服務功能,及時掌握招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實行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要嚴格學籍管理規定和嚴格執行“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學生入學后,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由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依法予以統籌安排,轉入學校應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轉接學生學籍,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傳力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事關千家萬戶,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要在招生入學的關鍵環節和關鍵時刻,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通過報紙、蕪湖教育信息網和政府網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幫助群眾了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各區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和諧穩定。
(六)嚴肅招生紀律。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執行好國家、省、市招生入學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平穩有序,要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各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各區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教育督辦事項,市教育局將加大對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將規范招生入學納入對區黨政領導干部教育督導考核和對各區教育行政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之中。
(七)市、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設立咨詢電話和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鏡湖區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區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鳩江區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區教育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5919870,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舉報電話:鏡湖區教育局3902605,弋江區教育局4815684,鳩江區教育局5850220,三山區教育局3918136,經開區社會事業局5845277,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3852063。
(八)各縣(市)參照省、市義務教育招生意見,結合各縣(市)實際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辦法。各縣(市)區招生辦法請于5月24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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