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經開區教文體局、港區社發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就做好2020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下同)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立德樹人,堅持,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營造和諧健康的教育生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
總體要求
2020年,嘉興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招生(以下簡稱公民同招)。
(一)明確公民同招適用學校范圍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包含九年一貫制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初中部。各地民辦新居民子女學校納入招生平臺統一管理,仍按現行積分制等方式招生。
(二)明確公辦民辦學校招生范圍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法律規定。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就近入學要求在學區范圍內招生,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民辦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
1.審批機關和主管機關均為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民辦學校可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但當符合條件報名總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其面向五縣(市)招生總數控制在年度招生計劃的20%以內,其余計劃面向市本級招生;
2.審批機關為市教育行政部門但主管機關為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民辦學校,在有關功能區(經開區)范圍內招生;
3.審批機關為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的民辦學校,在有關縣(市、區)范圍內招生。
民辦學校在審批地招生不足的,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補招申請,由市教育局統籌后,可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補招。民辦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明確民辦學校報名條件
1.審批機關和主管機關均為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參加該類民辦學校的招生報名: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具有嘉興市戶籍;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公安機關簽發的居住證(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本市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及以上);學生本人具有嘉興市小學(幼兒園)學籍;父母(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范圍內住宅不動產權證。
2.審批機關為市教育行政部門但主管機關為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參加該類民辦學校的招生報名: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具有所在縣(市、區或功能區)戶籍;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所在縣(市、區或功能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居住證(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本區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及以上);學生本人具有所在縣(市、區或功能區)小學(幼兒園)學籍;父母(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所在縣(市、區或功能區)住宅不動產權證。
3.符合國家、省、市、縣(市、區或功能區)有關在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優待政策的學生,港澳臺籍、華人華僑等適齡兒童少年,其居住地在市本級的可在市本級范圍內選擇一所民辦學校報名,其居住地在五縣(市)的可在當地選擇一所民辦學校報名。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各類民辦學校審批機關、主管機關和招生范圍等見本通知附件。學生在向嘉興市本級學校報名時,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居住證、住宅不動產權證等證件的認定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
(四)明確民辦學校招生方式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民辦學校當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時,實行一次性全部錄。粚θ雽W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報名對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全部通過電腦隨機派位產生。電腦隨機產生錄取序號,符合條件的每位報名學生都產生一個錄取序號,依序號一次性錄足。如果有人放棄或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在規定的相應階段錄取時限內,可以按序號依次替補錄取。未招足的民辦學校補招時,如果報名人數超過補招人數的,也要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根據《嘉興市人才子女入學安置實施辦法(試行)》(嘉教〔2018〕109號)精神,頂尖人才和國家級高端人才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可在招生計劃內優先錄取。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營企業法人單位的直接持股股東子女)、本校正式聘任并在學校實際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職工子女,以及原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的有關學校、高等院校教職工子女申請入讀民辦學校的,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在履行資格審核、公示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可在招生計劃內優先錄取。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畢業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少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多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余的名額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面向審批地統一招錄。
(五)明確學校招生計劃及班額
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每所學校核準的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編制下達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核定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并予以公布。公辦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初中班額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
三、
具體流程和步驟
(一)同步登記信息
全市符合入學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公辦或民辦學校一年級、七年級的學生,其父母(法定監護人)須在5月18日—25日登陸嘉興市中小學幼兒園入學管理系統(bmxt.zjjxedu.gov.cn,以下簡稱網絡報名平臺),完成入學基本信息采集。
(二)同步網上報名
統一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6月13日—22日,全市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須登錄網絡報名平臺進行報名。具有市本級戶籍的學生在向市本級學校報名時,每名學生須按“人戶一致優先、分批錄取”的原則選擇一所符合申請條件的公辦學校報名,也允許在選擇一所符合申請條件公辦學校的同時再選擇一所符合報名條件的民辦學校報名。學生在向民辦學校報名時,可以從戶籍、居住證(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及以上)、學籍、不動產權證或政策優待等條件中選擇其中一種作為申請認定條件。戶籍、居住證(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及以上)、不動產權證均不在市本級的,不能填報市本級公辦學校。
市本級符合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允許報一所新居民子女學校,也允許再同時選報一所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和一所符合申請條件的公辦學校。
全市范圍內,學生不得在相同類別(公辦類、民辦類、新居民學校類)學校中進行重復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結束后,登記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嘉興市中小學幼兒園入學管理系統為嘉興市本級中小學幼兒園報名招生的唯一系統,民辦學校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開展任何形式的預報名。在嘉興市中小學幼兒園入學管理系統外自行登記并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三)同步招生錄取
市本級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實施步驟如下,各縣(市)在嚴格落實省教育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可參照執行。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監督轄地范圍內的公辦和民辦學校嚴格按照錄取程序和時間節點招生,公辦民辦學校通過網絡報名平臺實行同步錄取。錄取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1.民辦學校錄取。民辦學校當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時,通過網絡報名平臺實行一次性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的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全部參加電腦隨機派位,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全部通過電腦隨機派位產生。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本階段規定的日期內,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學生名單錄入網絡報名平臺,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須在本階段規定的截止日期前通過網絡報名平臺選擇確認或放棄,決定是否入讀民辦學校。未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選擇確認或放棄的,視為確認。規定的截止日期結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門對因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的學校按替補序號進行補錄并通知學生家長完成確認。民辦學校應將錄取結果通知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
2.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情況。補錄結束后,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和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數。在規定的選擇截止日期前通過網絡報名平臺選擇放棄民辦學校錄取資格的學生,可正常參加第二階段公辦學校錄取,不影響其排位順序。在規定的選擇截止日期后再提出放棄錄取資格的學生,不得參加第二階段公辦學校錄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生本人條件及本地學位資源情況統籌安排入學。規定的選擇截止日期后再提出放棄的學位不再進行補錄。
第二階段:
1.自動轉接學生報名信息。同時填報了民辦學校和符合申請條件的公辦學校但在第一階段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其報名信息通過網絡報名平臺自動轉入其申請的公辦學校。
2.堅持分類排序原則。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學校應根據報名學生本人戶籍、父母(法定監護人)戶籍、父母(法定監護人)所屬房產等情況,按照“人戶一致優先”原則和戶籍遷入先后順序,對學生報名信息進行分類排序。第一階段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其排位順序不受影響。如“人戶一致”學生數已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按就近或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學。學校應對“人戶分離”的學生報名信息按相應的標準進行排序。
3.公辦學校在招生計劃內,根據學生報名信息排序情況優先安排學生本人戶籍、父母(法定監護人)戶籍、父母(法定監護人)所屬房產三者一致且均在學校學區內的學生入學,再統籌安排各類政策優待學生和具有市本級戶籍的“人戶分離”的學生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學校要將錄取結果通知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
4.公辦學校應在本階段規定的截止日期前,通過網絡報名平臺完成學生錄取程序,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須在本階段規定的截止日期前通過網絡報名平臺選擇確認或放棄。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未選擇確認或放棄的,視為確認。
第三階段:
1.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補招報名。因第一階段報名人數不足或第一階段補錄名額不足導致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市教育局報備,由市教育局統籌后繼續招生,通過網絡報名平臺向本區域內未被錄取的學生和本市域內其他縣(市、區)學生開放報名。已在第一、二階段被錄取且完成確認(含視為確認)的學生,不能再參加補報名。
2.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補招。當報名人數不足補招計劃時實行一次性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補招計劃時仍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3.對于第二階段放棄公辦學校錄取資格但在第三階段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可以繼續申請入讀學區公辦學校,但在未錄取學生中按照同類靠后的原則辦理。如學區公辦學校已完成招生計劃,由其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4.新居民子女學校根據各區新居民子女入學政策,在規定的日期內完成錄取工作。
四、
招生前后的管理
(一)規范學校招生宣傳活動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設定“校園開放日”等招生宣傳活動時間,嚴格規范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宣傳活動。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20年禁止開展現場“校園開放日”,鼓勵學校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市教育局開設統一的“校園開放日”專欄!靶@開放日”可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校園文化等。任何學校不得利用“校園開放日”等任何形式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報名等方式預約招生,不得組織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
(二)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生成學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將網絡報名平臺的學生信息直接對接到“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不再組織學校申報學生學籍。
(三)嚴格實行均衡編班
規范實施學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轄區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編班的具體操作規則并督促實施到位。均衡編班要做到有方案、有公示、有不少于招生計劃數1%的家長代表現場監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
(四)嚴格控制學段中途招生
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招生工作原則上在學段起始年級進行,特殊情況下確需在學段中途招生的,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在統一的招生管理平臺上進行招生,不得通過學校自建平臺或私自線下招生。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或功能區)要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制,全面負責對本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和考核,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加強市域統籌
各地要按照市教育局確定的招生時段統籌安排招生工作,做到步調一致、工作協同。統一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平臺開發技術標準,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統籌。
(三)確保學位供給
各地要根據本區域人口數量和人口結構的動態變化,提前研判入學需求,不斷優化學校布局,加快學校規劃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有效增加學位供給。
(四)加強信息公開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加強對區域內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報名前要事先向社會公布學區劃分、招生計劃、報名方式、錄取辦法等招生入學信息,錄取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五)強化招生規范
堅持公辦學校“零擇!闭撸k學校嚴格按照學區招生。民辦學校應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備案的招生計劃招生。民辦學校不得組織考試,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招生,不得在招生過程中組織面向家長的調查和測試。公辦民辦學校招生一律通過網絡報名平臺進行,擅自通過平臺外自行組織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學費減免行為。
(六)剛性錄取結果運用
凡填報民辦學校的學生,其父母(法定監護人)須通過網絡報名平臺簽署電子承諾書,明確一旦被民辦學校錄取并完成確認(含視為確認)程序的學生,則不能再參加公辦學校招生。
(七)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管理。要暢通舉報渠道,設立舉報專線電話,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招生和虛假宣傳等行為,對開展網絡報名平臺外招生、私下預錄取學生、勸退或變相勸退學生等違規行為要實施嚴厲追責。
本通知未盡之處,按照《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執行,我市已有招生辦法規定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具體實施時由市教育局制定市本級義務教育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確定具體招生日程,市本級各區根據市教育局指導意見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各縣(市)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本通知適用于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以后如教育部、省教育廳有政策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呈下
時間:2024-04-24 01:0:25最高法:依法懲治未成年人
時間:2024-04-24 01:0:53最高法:小學生體育課意外
時間:2024-04-24 01:0:30浙江省寧波市“三個一體化
時間:2024-04-24 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