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教發〔2019〕106號)和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轉發省教育廳印發的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為規范全市中小學招生入學秩序,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形勢,現就2020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以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公平為目標,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堅持統籌協調,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全力做好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入學工作。
2.根據省教育廳的相關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自2020年起,建立全市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招生平臺”)(網址:http://47.105.38.168;手機端:關注“盤錦微教育”微信公眾號-政策發布-2020招生入學報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通過招生平臺實現網上報名、網上審核、網上錄取。非經過招生平臺錄取的學生,一律視作無效招生。
3.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等形式代替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4.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嚴禁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以面試、面談、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
5.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居住證作為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的依據之一,居住證持有人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對于符合優待條件的烈士子女、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一線醫務人員子女、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子女以及其他各類優待對象,各縣區要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6.各學校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陽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設置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奧數班等,班與班之間學生數原則上相差不超過2人,不得根據考試成績編排座位。
7.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絕經過招生平臺錄取的學生入學,學籍建立完全以招生平臺的錄取結果為準。學生和學籍不得分離,即“籍隨人走”。
二、招生原則
1.屬地劃分原則。
各縣區教育局負責域內所屬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主管教育局根據各學校辦學條件、域內常住人口等情況統一制定并發布。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嚴禁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
2.劃片招生(對口升學)原則。
各縣區教育局要根據學校布局、常住人口的變化等因素合理劃分招生片區,小學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招生,初中可根據域內實際情況采取對口升學或劃片招生。公民辦學校屬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初中招生應遵照對口直升的原則,學校招生計劃優先滿足本校小學畢業生的就學需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3.批次錄取原則。
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根據報名條件設定批次錄取順序。當同一批次報名的學生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取,當某一批次報名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采用隨機派位的方式進行錄取,此過程面向社會予以公開。
4.公開透明原則。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方案(簡章)等通過招生平臺等途徑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過程的關鍵環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家長代表進行監督,切實保證招生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5.控制擇校原則。
為規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擇校而產生的轉學現象,凡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申請變更就讀學校,需在2020年招生工作結束后,由主管教育局按照《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6.人文關懷原則。
盤錦市戶籍的孤兒可在戶籍所在地根據意愿選擇學校就讀,由縣區教育局負責安排。
三、主要內容
(一)小學階段招生
1.入學信息登記。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人員培訓、設施設備配備、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關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2020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2020年8月22日以后,如個別學校學位仍有空余,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最多可由2014年8月31日延后至2014年12月31日,學生信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錄入。
7月1日-7月5日,適齡兒童家長可通過招生平臺或到申請入學學校登記孩子入學信息,選擇報名學校(現場報名的學生,學?筛鶕䦟嶋H情況現場初審)。7月5日為小學入學報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和報名學校。
2.公民辦小學入學信息真實性審核。
7月6日-7月10日,各小學根據申請就讀本校的學生信息,采取現場或網上審核的方式進行初審,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復審。復審通過的學生由平臺發放真實性審核通過信息。
3.民辦小學錄取。
8月10日-8月11日,全市各民辦小學錄取,如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采用隨機派位方式錄取,此過程由市教育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家長代表等全程參與。已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學生,不再參與公辦小學錄取。對于確需申請回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需待公辦小學招生工作結束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生入學條件、學校學位等情況統籌安排。錄取通過的學生由平臺發放學生入學通知。
4.公辦小學錄取。
8月12日-8月13日,首次報名民辦小學但未被錄取的學生重新選擇公辦小學進行報名,錄取條件與未報名參與民辦小學錄取的學生一致。
8月14日,各小學根據申請就讀本校的學生信息,采取現場或網上審核的方式進行初審,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復審。復審通過的學生由平臺發放真實性審核通過信息。
8月17日-8月21日,全市各公辦小學錄取。各學校根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錄取方案、劃定的招生范圍、制定的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依次進行錄取。超過招生計劃的批次要進行隨機派位,具體時間由各縣區教育局確定。
8月22日以后,各縣區統籌未被錄取的小學學生入學。
錄取通過的學生由平臺發放學生入學通知。
5.統籌居住地入學政策。
本市小學招生面向本市戶籍、本地居住以及來盤進城務工隨遷子女,不招收外市戶籍且不在盤實際居住的兒童入學。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和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就讀,具體辦法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初中階段招生
1.小學畢業信息核對及報名。
6月29日-6月30日,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域內各小學畢業生信息導入招生平臺。
7月1日-7月5日,各縣區有序組織域內小學六年級學生家長進入招生平臺,對學生信息、戶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學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如發現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到學生就讀小學進行更正。
學生各項信息核對無誤后,學生家長可通過招生平臺或到申請入學的初中進行報名。7月5日為初中入學報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和報名學校。對于現就讀于我市民辦學校的小學六年級學生,如非盤錦戶籍且不滿足在盤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條件,建議選擇對口直升方式,如因不滿足市內其他初中的招生條件導致不能被盤錦各初中錄取的,由家長自行協調回原戶籍所在地初中就讀。
對于符合申請回盤就讀初中條件但畢業于外市的小學畢業生,由初中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入學材料并錄入學生信息。
2.公民辦初中入學信息真實性審核。
7月6日-7月10日,各公民辦一貫制學校審核本校學生直升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復核。
各小學根據申請就讀本校的學生信息,采取現場或網上審核的方式進行初審,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復審。復審通過的學生由平臺發放真實性審核通過信息。
3.民辦初中錄取。
8月10日-8月11日,全市各民辦初中錄取,如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采用隨機派位方式錄取,此過程由市教育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家長代表等全程參與。已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不再參與公辦初中錄取。對于確需申請回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待公辦初中招生工作結束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生入學條件、學校學位等情況統籌安排。錄取通過的學生由平臺發放學生入學通知。
4.公辦初中錄取。
8月12日-8月13日,首次報名民辦初中但未被錄取的學生重新選擇公辦初中進行報名,錄取條件與未報名參與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一致。
8月14日,各初中根據申請就讀本校的學生信息,采取現場或網上審核的方式進行初審,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復審。復審通過的學生由平臺發放學生入學審核通過信息。
8月17日-8月21日,全市各公辦初中錄取。各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制定的錄取方案、劃定的招生范圍、制定的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依次進行錄取。超過招生計劃的批次要進行隨機派位,具體時間由各縣區教育局確定。
8月22日以后,各縣區統籌未被錄取的小學畢業生入學。
錄取通過的學生由平臺發放學生入學通知。
5.統籌居住地入學政策。
招生對象為一是盤錦市小學應屆畢業生,二是符合戶籍、住房、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報名條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學應屆畢業生,不招收外市戶籍且不在盤實際居住的小學畢業生入學。對于畢業于外省市的小學畢業生申請回(來)盤就讀初中,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盤錦市內戶籍;
(2)在盤錦市實際居住,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有盤錦市的不動產證(或購房全款發票、網簽備案合同);
(3)在盤錦市務工隨遷,法定監護人能夠提供盤錦市社保繳納證明;
(4)法定監護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發放的盤錦市居住證。
公民辦寄宿制學校在審批地招生范圍內招生,不得超范圍招生。
(三)民辦學校招生
1.公布招生簡章。
市教育行政部門將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招生簡章等相關信息在招生平臺以及市教育局網站進行公布。
各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民辦一貫制學校招生計劃除滿足本校小學畢業生的需求外,非本校小學畢業生報名大于剩余招生計劃,一律實行隨機派位錄取。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
2.實施網上報名。
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實行網上報名、招生和錄取。7月1日-7月5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和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小學畢業生須在招生平臺填報志愿,每人可填報1所民辦學校參加電腦隨機錄取,并可選擇性填報1個民辦學校調劑志愿。
四、工作要求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要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嚴格執行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2.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核減該校3年的招生計劃。
3.2021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局統一規定,各類學校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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