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為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嚴格規范中小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赤峰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自治區教育大會精神,加強統籌管理,落實立德樹人教育根本任務,規范招生入學行為,落實并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讓每個適齡兒童和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劃片招生原則。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招生片區(或范圍)招生,不得通過筆試、面試、面談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教育部門依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結合新建小區、鎮(街道)和人口變動等因素,科學制定各校招生計劃和服務范圍。保持服務范圍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充分參與,并設置合理過渡期。學位緊張的區域建立學位預警機制,加強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二)堅持逐類招生原則。按照從學位類型一到學位類型七的先后順序招生,學校完成招生計劃后,超出學校招生計劃學位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區教育局調劑到周邊相對就近且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不接受或主動放棄調劑的學生,區教育局不再負責安排學位。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施“陽光工程”即“陽光招生、陽光分班”。通過區政府網站及時將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陽光分班方案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學校開學后嚴禁接收未經過陽光分班的學生。
三、實施辦法
(一)招生對象
1.小學:年滿6周歲(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具有松山區戶籍,其父母擁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適齡兒童;駐松山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松山區在職消防官兵救援人員子女、松山區殘障兒童;非松山區戶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區擁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適齡兒童;非松山區城區戶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區經商或務工的隨遷人員子女。
2.初中:松山區應屆小學畢業生;具有松山區戶籍,其父母擁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適齡少年;駐松山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松山區在職消防官兵救援人員子女、松山區殘障少年;非松山區戶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區擁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適齡少年;非松山區城區戶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區經商或務工的隨遷人員子女。
(二)學位類型
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及監護人戶籍和居住情況,將學位劃分為七個類型:
學位類型一:松戶有房
松戶有房,即適齡少年兒童與其父母是松山區戶籍,不動產權證(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網簽機打發票)權屬人是父母雙方之一,且監護人和不動產權證權屬人一致,并實際居住。
學位類型二:松戶祖房
松戶祖房,即適齡少年兒童是松山區戶籍,其父母在松山區、紅山區城區內無房產,而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松山區,祖孫三代戶口在同一戶口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網簽機打發票)權屬人屬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學位類型三:外戶有房
外戶有房,即適齡少年兒童與父母非松山區戶籍,在松山區城區內購房, 不動產權證(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網簽機打發票)權屬人是父母雙方之一,且監護人和不動產權證權屬人一致,并實際居住。
學位類型四:外戶祖房
外戶祖房,即適齡少年兒童非松山區戶籍,其父母在松山區、紅山區城區內無房產,而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松山區,祖孫三代戶口在同一戶口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網簽機打發票)權屬人屬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學位類型五: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駐松山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松山區在職消防官兵救援人員子女;松山區援鄂人員和區內直接參加新冠肺炎患者救治的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松山區殘障兒童。
學位類型六:松戶租房
松戶租房,即適齡少年兒童是松山區戶籍,父母在松山區城區(含松山區和紅山區)務工,無合法房產,租房居住。
學位類型七:外戶租房
外戶租房,即適齡少年兒童與父母非松山區戶籍,在松山區城區務工,符合進城務工或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且城區內(含松山區和紅山區)無合法房產,租房居住。
(三)學區劃分
城區小學
1.松山一小招生區域:廣場路南段以東,松山大街東段以南,銀河路以西,錫泊河以北。
2.松山二小招生區域:松洲路中段以東,木蘭街中段以南,英金路南段至步行街以西,錫泊河以北。
3.松山三小招生區域:(1)寶山路以東,玉龍大街東段以南,鐵路線以西,錫泊河以北。(2)半支箭河以東,友誼大街西段以南,鐵路線以西,玉龍大街東段以北。(3)下洼子小區。
4.松山四小招生區域:英金路中段以東,西站大街東段以南,銀河路以西,松山大街東段以北。
5.松山五小招生區域:從商業步行街到英金路南段以東,木蘭街中段以南,廣場路南段以西,錫泊河以北。
6.松山六小招生區域:新惠路中段以東,罕山街中段以南,天義路中段以東,巴林街中段以南,寶山路北段以西,王府大街中段以北。
7.松山七小招生區域:鐵路線以東,西站大街西段以南,英金路以西,松山大街西段以北,松州路中段以西,木蘭街西段經富山路到松山大街西段以北。
8.松山八小招生區域:松州路北段以東,松山大街中段以南,廣場路中段以西,木蘭街中段以北。
9.松山九小招生區域:外環路以東,王府大街西段以南、新惠路中段以西、玉龍大街西段以北。(借址辦學地點為赤峰二中)
10.松山十小招生區域:大板路南段以東,興安街以南,新惠路中段以東,玉龍大街以南,寶山路中段以西,富和街以北。
11.松山十一小招生區域:廣場路中段以東,友誼大街中段以南,銀河路中段以西,西站大街東段以北。
12.松山十二小招生區域:松州路中段以東,松三街以北,銀河路以西。
13.松山十五小招生區域:鐵路線以東,友誼大街中段以南,園林路中段以西,西站大街西段以北。
14.松山十七小招生區域:(1)鐵路線以東,松三街以南,銀河路以西,友誼大街以北。(2)松城家園、穆家營新村。
15.松山二十一小招生區域:鐵路線以東,從木蘭街西段經富山路到松山大街西段以南,松洲路南段以西,錫泊河以北。
16.松山蒙小招生區域:新惠路中段以東,王府大街以南,林西路北段以西,玉龍大街中段以北。
17.松山四中附小招生區域:(1)新城區外環路以東,半支箭河以南,寶山路北段以西,巴林街以北,新惠路以西,王府大街西段以北。(2)成龍家園小區。
18.松山六中附小招生區域:(1)農研地區。(2)穆家營子鎮北洼子村(平雙公路以東)、官倉溝村。(3)松山區物流園區(松一街以北)。
19.松山九中附小招生區域:(1)306國道(平雙公路)以東,松一街以南,鐵路線以西,友誼大街西段(巴林大街東段)以北。(2)雨潤星雨華府小區。
20.市二中國際學校小學部根據《市教育局關于赤峰二中國際實驗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招生區域如下:外環路以東,玉龍大街以南,新惠路以西,興安街以北,大板路南段以西,海蘇溝以北。
城區初中
1.松山二中招生區域:(1)英金路南段以東,西站大街東段以南,銀河路以西,振興大街以北。(2)步行街以東,振興大街以南,昭烏達橋以西,錫泊河以北。
2.松山三中招生區域:(1)鐵路線以東,從木蘭街西段經富山路到松山大街西段以南,英金路南段以西,錫泊河以北。(2)半支箭河以東,從友誼大街西段到巴林大街以南,鐵路線以西,錫泊河以北。(3)下洼子小區。
3.松山四中招生區域:新城區外環路以東,半支箭河以南和以西,玉龍大街以北。
4.松山五中招生區域:鐵路線以東,友誼大街中段以南,英金路中段以西,從木蘭街西段經富山路到松山大街西段以北。
5.松山六中招生區域:(1)農研地區。(2)穆家營子鎮北洼子村、官倉溝村。(3)松山區物流園區(松一街以北)。
6.松山七中招生區域:(1)鐵路線以東,松一街以南,銀河路以西,友誼大街中段以北。(2)英金路北段以東,友誼大街中段以南,銀河路以西,西站大街東段以北。
7.松山九中招生區域:(1)306國道(平雙公路)以東,松一街以南,鐵路線以西,友誼大街西段(巴林大街東段)以北。(2)雨潤星雨華府小區。
8.松山蒙中新教育初中招生區域及條件:(1)面向全市招生。(2)由學校推薦或者家長帶相關材料到學校報名,由松山蒙中新教育初中錄取。
9.市二中國際學校初中部根據《市教育局關于赤峰二中國際實驗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招生區域如下:新城區外環路和海蘇溝以東,玉龍大街以南,半支箭河以南和以西,錫泊河以北。
學區中心校所屬小學和農村獨立小學:仍按上學年招生區域招生。
農村初中
1.大廟地區中學招生區域:大夫營子鄉、大廟鎮。
2.五三地區初中招生區域:城子鄉、穆家營子鎮五三村、大西牛村、古都河村、西道村、丁家地村。
3.初頭朗中學招生區域:初頭朗鎮、王府鎮紅花溝學區、初頭朗鎮孤山子學區。
4.松山十一中招生區域:崗子鄉、上官地鎮、當鋪地滿族鄉當鋪地學區、關家營學區、木頭溝學區、夏家店鄉王家店學區。
5.安慶溝中學招生區域:太平地鎮、安慶鎮、夏家店鄉水地學區。
6.王府學校初中、老府學區中心校初中(含姜家營小學)、哈拉道口學區中心校初中招收本學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四)招生流程
幼升小入學流程
1.成立招生工作組。各小學成立招生工作組,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根據學校實際確定分管領導、資料審核、復核、電腦錄入等相關工作人員,明確職責。
2.加強招生宣傳。各小學要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張貼《松山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并根據《意見》科學制定學校招生方案,通過學校公眾平臺告之家長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報名提交資料、招生地點等,做好招生宣傳,耐心接受家長報名咨詢。
3.加強業務培訓。區教育局于7月份召開“2020年小學一年級秋季招生工作資格審核培訓會”,加強學校招生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嚴明報名審核要求、審核辦法,嚴格紀律要求。
4.農村學校招生。農村獨立小學和學區中心校所屬小學,由招生學校負責通知招生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所有適齡兒童報名,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學資格審核,7月20日簽發入學通知書。8月31日持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到,9月1日入學。9月15日前學校將新生學籍信息報區教育局復審并辦理電子學籍。
5.城區小學招生。一是學位類型中松戶有房、松戶祖房、外戶有房、外戶祖房的,由法定監護人持相關材料于7月18日至20日到所轄學區小學報名,由學校負責審核學生報名材料和相關證件。二是學位類型五符合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的,由相關部隊或區衛健委審批并攜帶公函、相關資料于7月20日至21日統一到區教育局辦理。三是學位類型中松戶租房、外戶租房的,由法定監護人持相關材料于7月21日至22日到居住地所屬學區小學辦理報名手續,由學校負責審核學生報名材料和相關證件;學校完成招生計劃后,超出學校招生計劃學位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區教育局統一調劑。四是各校7月22日下午19:00前向區教育局上報招生情況,同時上報電子報名信息表。
6.招生復審。區教育局招生工作組到城區學校就報名資格原件逐人、逐條、逐項審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復印件按照報名順序打包整理報區教育局備案。
7.資格查驗。7月27日至8月5日,區教育局攜帶報名資格相關資料到赤峰市房產管理局核驗房產信息,到松山區市場監管局核驗營業執照,到松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驗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經審核合格后,區教育局統一安排新生學位派位事宜。
8.錄取名單公布、入學通知書發放時間:
(1)在區直小學報名的學位類型一至五的一年級新生,經區教育局復審入學學位資格合格后,8月22日由家長憑有效證件到報名小學領取入學通知書。
(2)在區直小學報名的學位類型六至七的一年級新生,8月23日在松山一小和松山六小公示學位派位情況,8月23日按照學位公示表由家長憑有效證件到區教育局指定的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
小升初入學流程
農村初中招生:
1.規范義務教育交接制度。各學區中心校所屬初中及農村初中招生報名程序:各小學要保證把所有畢業生全部送入初中就讀。各初中要組織教師全面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和家庭經濟狀況,保證本學區新生全部入校就讀。
2.招生區域內各學區中心校所屬小學或獨立小學于6月30日前把小學畢業生花名冊及相關戶籍信息報送對口招生學校初審,初審合格的學生于7月20日由對口招生初中簽發入學通知書。8月31日持學校簽發的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到,9月1日入學。9月15日前將初審合格后的各初中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報區教育局復審并辦理電子學籍。
城區初中招生:
1.加強業務培訓。區教育局于5月份組織召開“松山區城區小學2020年小升初資格審核工作會議”,加強小升初資格審核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嚴明審核要求、審核辦法,嚴格紀律要求。
2.嚴格資格審核。城區小學畢業生以所在學校為單位于5月20日開始預報名,各小學負責初審,確認報名信息是否準確、完整,所提供的證明、證件是否能相互佐證,并要求家長及時補齊所缺失的有關證明、證件,幫助家長完成小升初學生資格審核信息等基礎工作;區教育局成立審核工作小組,依據學位類型劃分標準,逐校審核學生家長提供的要件。各城區小學自6月2日開始到區教育局審核畢業生信息和相關資料。
3.符合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的由相關部隊或區衛健委審批并攜帶公函、相關資料于7月20日至21日統一到區教育局辦理。
4.非松山區城區小學畢業,符合到松山區城區就讀初一的學生,由家長持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于7月23日至24日到松山一小報名。
5.資格查驗。7月27日至8月5日,區教育局攜帶報名資格相關資料到赤峰市房產管理局核驗房產信息,到松山區市場監管局核驗營業執照,到松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驗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經審核合格后,區教育局統一安排新生學位派位事宜。
6.錄取名單公布、入學通知書發放時間:小升初錄取名單8月22日在松山一小和松山六小公示學位派位情況。8月22日按照學位公示表由家長憑有效證件到相應的初中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
(五)報名須提交的資料
農村小學、初中:全家二代戶口簿、身份證。
城區小學、初中:
1.學位類型一至四,報名時需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全家二代戶口簿、適齡兒童監護人的身份證;
(2)家長根據以下五種不同情況,分別提供相應資料:①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需提交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2019-2020年度取暖費和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發票;②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需提交網簽購房合同、網簽機打發票,2019-2020年度取暖費和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發票;③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報名的,需提交戶口薄(祖孫三代必須在一個戶口簿上),適齡兒童父母的無房產證明(無房產證明需到市房管局辦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2019-2020年度取暖費和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發票;④房產抵押的分兩種情況:一是有房產證的,要提供房產證,2019-2020年度取暖費和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發票。二是房產證尚未辦結的,需提供房屋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權登記證明、銀行抵押證明(需要抵押銀行蓋章),2019-2020年度取暖費和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發票;⑤小產權房的出具原始購房合同、原始購房票據(私人之間變更的合同、票據不予認同),2019-2020年度取暖費和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發票。
注:凡用房產報名的,房產購置日期截止2020年6月1日前。
(3)兒童出生醫學證明(一年級)。
(4)兒童預防接種證(一年級,須經疫苗接種地查驗蓋章)。
2.學位類型五,報名時需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駐松山區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在職消防官兵救援人員子女的軍人子女(符合優待條件)由部隊審批并攜帶公函統一到區教育局辦理,辦理時需提交:部隊公函、軍官證、結婚證、房產證或居住證明;學生及家長的二代戶口簿、身份證;烈士、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和立功的軍人子還需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松山區援鄂人員和區內直接參加新冠肺炎患者救治的一線醫務人員子女,需由區衛健委審批并攜帶公函統一到區教育局辦理,辦理時需提交:赤峰市或區衛健委出具的公函;學生及家長的二代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或居住證明。
3.學位類型六至七,報名時需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全家二代戶口簿、適齡兒童監護人的身份證;
(2)由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3)家長(法定監護人)與房主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且租住1年以上;
(4)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均要提供市房管局出具的機打無房產證明;
(5)家長(法定監護人)與松山區城區內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務工合同,且務工1年以上。
(6)經商或務工的家長根據以下兩種不同情況,分別提供相應資料:①經商人員需出具監護人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和納稅憑證(日期截止2020年3月1日前);②務工人員需出具家長與松山區城區內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務工合同(制式合同);用人單位為其所上的社會保障卡(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社保繳費單據(日期截止2020年3月1日前)。
(7)兒童出生醫學證明(一年級)。
(8)兒童預防接種證(一年級,須經疫苗接種地查驗蓋章)。
4.非松山區學籍的初一新生在報名時,需提交原小學就讀學校及其所屬教育局蓋章的學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注明學生電子學籍號碼、學校標識碼)。
5.提交報名材料有關說明:
(1)父母和子女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父母雙方的結婚證、父母雙方戶口簿。
(2)單親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需要撫養權權屬監護人提交關于孩子撫養的法院判決書等佐證依據。
(3)房產權屬人需擁有單獨(共同共有)產權100%。凡法定監護人房產權屬為不同占份比例的產權,均不作為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房產入學資格。
(4)報名時家長需提交所有資格審核要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照順序裝訂(戶口簿學生戶口頁—房產和票據—父母戶口頁—務工或經商相關材料等),區教育局復審后留存。
(六)實施陽光分班
1.學生陽光分班。區教育局使用赤峰教育云平臺提供的軟件統一組織實施陽光分班、均衡編班,保證各班級在學生人數、性別比例等方面保持相對均衡。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學校在指定地點現場陽光分班,公示分班方案,公開分班過程,公示分班結果。分班后,區教育局和城區各學校分別留存分班檔案及電子材料,學校不得改變分班結果,學生不得再調班。
2.教師均衡組合。城區學校根據設置的班數,確定班主任人選,按照“均衡搭配、結構合理”的原則,安排相應的任課教師組合,起始年級師資配置方案由學校校長簽字加蓋公章于8月25日報區教育局。區教育局組織陽光分班時,由各學校班主任代表所在的任課教師組合當眾抽取學生分班后的序號,確定其所任教班級。分班后,區教育局和城區各學校分別留存抽簽結果,確定的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更換。
3.加強監督檢查。區教育局將邀請部分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教育局紀檢組人員、新聞媒體、學校教師代表、新生家長代表(搖號選取)和社會人士對“陽光分班”及后續工作跟蹤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將進行責任追究。通過實施陽光招生、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師資源,從根本上解決新生入學擇班問題,創建健康有序、平等和諧、公平公正的教育環境。
(七)民辦學校招生
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嚴格規范中小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區將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將民辦中小學招生納入區教育局統一管理,各民辦中小學于2020年6月1日前將學校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計劃)報區教育局,經審批同意后備案方可按時進行招生,且民辦中小學校招生時間必須與公辦學校同步,民辦中小學預報名時間自2020年6月10日開始。各民辦學校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選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破壞招生秩序,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沖擊。各民辦小學不得為民辦初中直接或變相提供學生成績排名、學生或家長信息。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
四、工作要求
(一)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頒布的“十項嚴禁”,落實好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的《關于嚴格規范中小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嚴禁各校擅自招收非本校學區以外的初一、小學一年級新生,否則不予辦理學籍注冊及變動手續。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公辦中小學校長,由區教育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依照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違規招生的民辦中小學校,區教育局予以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內未整改完成的,依據規定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依法退還收費后,沒收違法所得。下撥到各校教育經費的學生人數,一律以學籍人數為準,財政不為“違規擇校生”撥付教育經費。
(二)高度重視控輟保學。一是落實法定責任。各校要高度重視控輟保學工作,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控輟保學工作要求,將控輟保學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帳,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二是加強督促檢查。區教育局建立控輟保學約談制度和通報制度,實行督導檢查結果、限期整改和責任追究制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切實規范緩學手續。因身體原因需延緩一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應提前向戶籍地片區內學校提交緩學申請表并附區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材料,獲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四)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關于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杜絕亂收費。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實驗班”等名義招生。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和收費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費項目,隨意提高收費標準,嚴禁跨學期收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充分認識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法治意識,區教育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管理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宣傳。落實招生工作安全穩定責任,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加強紀律監察,強化監督問責。在招生期間,區教育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人員要嚴守招生政策,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督查作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工作失職失責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招生過程中對故意擾亂招生秩序,散布謠言,侮辱、誹謗及威脅招生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將依法報送公安機關處理;對提供虛假證件和偽造證件的報名家長,報送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并將學生退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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