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各縣(市、區)自治縣教體局,高新區教體局,市直屬小學、初中:
為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制度,規范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號)精神,現就我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一)堅決貫徹落實免試入學。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拔生源;嚴禁采用筆試、面試、測評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二)合理劃定招生片區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各縣(市、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人口數量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劃定招生片區范圍,確保劃片就近入學全覆蓋。招生片區劃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家長工作,確保招生秩序平穩。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穩妥推進多校劃片,采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一)納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所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市教育局將市審批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資格年審、備案、學籍、招生和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委托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二)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工作開始前,民辦學校要提前申報招生計劃、招生簡章,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基本辦學條件、師資力量、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大班額相關要求,結合本地教育資源實際情況,進行審核。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等。各縣(市、區)務必于2020年5月24日—5月30日,將核定的各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包括人數、班數、班額)、招生簡章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劃定招生范圍。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均可報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所在縣(市、區)存在義務教育大班額的,要根據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工作方案承擔部分消除轄區內大班額任務。在優先滿足本縣(市、區)適齡兒童入學需求后,仍有計劃內空余學位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可以在市域內其它縣(市、區)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圍。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面向本縣(市、區)以外招生人數最高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25%。
(四)嚴格規范招生方式。實行民辦小學和民辦初中招生全市統一電子平臺網上報名。在小學畢業后,市教育局公布招生電子平臺網址和報名方式,報名務必填寫真實、準確的信息,弄虛作假的取消錄取資格,報名信息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本縣(市、區)內有民辦學校的,每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報2所民辦學校志愿,第一志愿為本縣(市、區)內的民辦學校,第二志愿為本縣(市、區)外的民辦學校,本縣(市、區)民辦學校先錄取。本縣(市、區)內無民辦學校的,每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填報1所民辦學校志愿。報名結束后,市教育局通過電子招生平臺統計匯總全市報名信息,進行信息數據留存和拷貝,并將相關報名信息發至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實施轄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錄取,學校不得自行組織招生錄取。對于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全部錄。粚τ趫竺藬党^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隨機派位招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全程接受社會監督,隨機派位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適齡兒童、少年應按照錄取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因此產生的空余學位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采取隨機派位方式進行補錄。任何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學生。通過隨機派位方式未被民辦小學、初中錄取的適齡兒童、學生,由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戶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本年度義務教育招生實施辦法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原則上以學生自愿選擇為前提,小學直升初中。小學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大于初中招生計劃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結果;當小學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小于初中招生計劃時,應全部錄取,初中空余計劃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采取網上報名、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組織招生。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就近入學辦法統一招生。
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學籍管理系統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在學籍系統中設置招生計劃數,確保招生計劃剛性執行,堅決杜絕起始年級出現大班額;加大學籍監管力度,嚴禁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招生,嚴禁違規招收“借讀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五)嚴禁公辦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民辦學校不得借公辦學校名義招生,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系,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學生和家長。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及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以集團校、聯盟校等形式開展的合作辦學予以嚴格規范,對違規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公辦教師長期在民辦學校任教等行為要堅決予以限期整改,為深化民辦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三、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一)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全面落實縣(市、區)長、教育局長、鄉(鎮)長、村長、校長、家長、師長(班主任)等“七長”控輟保學責任制,進一步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在摸清適齡兒童、少年底數基礎上,建立健全縣、鄉、村、校4本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臺賬,落實聯控聯保機制和動態監測機制,完善入學通知書制度,認真做好勸返復學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學校在學籍系統提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網上核辦。
(三)嚴查非法辦學行為。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各地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不斷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考慮隨遷子女的特殊性,聯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提前將入學條件及要求廣泛宣傳告知。學校要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騼和@麢C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并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除經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定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兒童、少年外,做到應入盡入。
(三)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各縣(市、區)要落實好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支援湖北和在我市新冠肺炎救治隔離病區工作的醫務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好華僑、港澳臺籍和國際學生入學政策,細化操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
五、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一)簡化優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縣(市、區)要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優化報名程序和證明材料。鼓勵各地探索建立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化平臺,實現招生入學“一站式”管理與服務。招生報名時,不得要求家長提供或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復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證明材料。
(二)做好招生入學信息公開?h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包括招生入學政策、招生劃片范圍、入學條件、報名流程、招生時間節點、招生咨詢方式、舉報受理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結束后公布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三)切實做好均衡分班工作。嚴禁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各種實驗班。學校要均衡配置學生,鼓勵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師資,合理組建班級教學團隊,確定班級師生組合時應遵循隨機原則,確保教學團隊水平大體相當。學校分班工作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完成。
(四)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各縣(市、區)要加大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力度,持續擴充學位供給,化解大班額,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起始年級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要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六、健全招生監管與問責機制
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由于監管不力,民辦學校未按規定采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造成嚴重后果的,除對民辦學校處罰外,還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
七、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積聚工作正能量。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努力為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確保社會穩定。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方案,于5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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