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為全面落實《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管理,遏制擇校,消除大班額,促進教育公平、公正,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2020〕39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入學原則
免試入學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進行任何測試,不以任何條件擇優錄取,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作為招生依據。
相對就近原則。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新生入學片區實行動態管理政策,教育局根據當年城區學校招生規模和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劃定服務片區范圍。具有接受義務教育能力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招生入學片區就近入學。
公開公平原則。依托“利通區縣域招生轉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招生轉學平臺”)、“吳忠教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將招生辦法、招生片區、招生計劃、招生過程和招生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實現陽光招生。
計劃招生原則。教育局每年依據各學校招生能力,結合招生片區內摸底應入學學生數,制定各校當年招生計劃數,堅決執行一計劃一學籍政策。
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
(1)年滿6周歲身體健康的適齡兒童和年滿7周歲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兒童。
(2)各學校招生片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
(二)招生辦法
1.招生政策。
吳忠市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主要實行以房入學政策。
(1)一房一戶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個家庭的子女入學,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證人(學生法定監護人)作為其子女入學條件,由“招生轉學平臺”以最后入學時間對該房屋進行鎖定,年限為3年,年滿后自動解鎖,方可作為第二個家庭為其子女入學的依據。
(2)房屋年限政策。2020年秋季應入學的學生,監護人所持有的房屋產權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2021年秋季應入學的學生,監護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產權需滿12個月,2022年秋季及以后應入學的學生,監護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產權需滿18個月,2023年秋季及以后監護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產權需滿24個月。(注:2020年6月30日以后購買的二手房,在應入學學生入學時,必須為解鎖狀態。)
(3)統籌調劑分配政策。不符合劃片招生入學條件的學生,由教育局依據城區學校學位供給情況,統籌調劑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因學就居”準備。
2.招生辦法。
小學入學采取登記入學。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監護人登錄“招生轉學平臺”,按照系統提示,提交相關信息和憑證進行學位預登記;監護人攜帶相關認定材料到制定地點現場驗證,認定通過后教育局根據當年學校服務片區劃分情況,進行學位錄取。
3.招生工作流程
(1)登記入學招生流程。主要包括網上報名、審驗資料、調整入學片區、辦理入學手續。
①網上報名。教育局統一報名時間,各學校在學校及所轄的招生服務片區內張貼招生公告;法定監護人登錄“招生轉學平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學位申報。逾期未能申報的,到教育局登記,待錄取結束后,調劑分配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②審驗資料。法定監護人攜帶戶籍和房屋居住證明資料,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審驗。審驗通過即獲得片區學校的入學資格。
不能提供可認定依據的,由教育局按相對就近,回避學位緊張學校的原則,在利通區縣域內統籌進行分配。
③調整入學片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轉學平臺”核定的各學校入學人數、當年招生人數,動態調整各學校的招生片區,確保各學校都能夠正常招生。
④辦理入學手續。教育局按照調整后的入學片區,由“招生轉學平臺”自動分配,確定各學校的取得學位名單,并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將學位錄取情況告知法定監護人。監護人或學生本人登錄“招生轉學平臺”,按接收到《入學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到相應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⑤均衡分班。學生報到注冊后,由招生系統按照學生性別、民族、居住小區、畢業學校等因素隨機進行均衡編班,學校根據系統中分班名冊設置班級,并在“招生轉學平臺”中填報班主任帶班名單。
(2)對口直升入學招生流程。
教育局在當年的招生工作方案中,依據當年學校服務片區分布情況、畢業生情況以及學校招生計劃,將相應小學應屆畢業生“一對一”或“多對一”對口直接升入某所初中學校,并統一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到相應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并執行均衡分班政策。
4.戶籍和房屋審驗認定。
(1)基本原則。
①法定原則。父母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少年)合法監護人持有的、實際住所房屋其產權證性質必須為住宅,且具有法定有效證明。
②誠信原則。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學生必須如實填報采集信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后果自負。
(2)戶籍認證。
戶籍主要是驗證應入學學生和法定房屋產權持有人是否為監護關系。
(3)住房認證。
①符合入學條件的住房
A.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名下持有住建部門證書(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商品房。
B.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名下持有的只有住建部門備案購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門發放的房產證或不動產證),且購買房屋備案時間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商品房。
C.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名下因拆遷安置的小產權房。
D.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名下購置且持有公證書的小產權房。
E.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名下在2020年6月30日前購置無法辦理公證且實際常住的小產權房。
F.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名下由住建部門分配安置的廉租房、公租房。
G.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證的祖輩去世遺產房屋。
H.應入學學生監護人名下持有具有宅基地證的自建房。
以上符合條件住房必須為入住狀態,沒有入住、沒有產生水電暖等生活票據的住房不能作為學位緊張學校的入學依據。
②不符合條件的住房
A.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名下持有營業房、商用房,不能作為學位緊張學校的入學依據。
B.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名下持有的2020年6月30日后購買未經公證二手小產權房,不能作為學位緊張學校的入學依據。
C.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名下持有2個及2個以上共有財產,有一方不是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且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名下還有其他房產的,該房屋不能作為學位緊張學校的入學依據。
D.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名下持有的只有住建部門備案購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門發放的房產證或不動產證),且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購買的房屋,不能作為學位緊張學校的入學依據。
E.應入學學生祖輩名下持有的房屋,不能作為學位緊張學校的入學依據。
F.應入學學生監護人租住的房屋,不能作為學位緊張學校的入學依據。
小學一年級新生已在他校就讀并注冊過學籍的,不允許參與本學年的小學新生報到注冊。即使審核取得某所學校入學資格,經查核實后,立即取消該生入學資格,責令其走轉學程序或由教育局直接調劑分配學校。
③其他情況。
A.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名下持有房屋性質為居住類的公寓房,可以作為入學條件;房屋性質為商業類的公寓房(如辦公、出租、開酒店等),不作為學位緊張學校的入學依據。
B.應入學學生法定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孤兒、殘疾等特殊情況,由教育局依據相關招生政策,結合招生實際情況裁定。
5.特殊群體招生入學惠顧政策
(1)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保障政策。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和本地學生享有同城待遇,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2)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保障政策。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義務教育學校進行隨班就讀;對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的中度殘疾兒童少年,統籌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不能進入學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義務教育。
(3)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的軍人警察子女、外籍華僑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進行安排接受義務教育。
轉學工作
吳忠市屬學校轉學工作由教育局統一通過“招生轉學平臺”集中辦理,具體工作流程包括公布空余學位、轉學申報、電腦派位、報到入學。
(一)公布空余學位
通過學校、“招生轉學平臺”等渠道公布每所學校各年級空余學位情況(即可轉入學生的名額情況)。
(二)轉學申報
家長或學生在“招生轉學平臺”中,填報轉學申請(只能選擇所轉入年級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每位轉入學生可依據家庭住址情況,小學每生只能就近選擇3所學校。家長選擇“同意服從調劑分配”的,則在所選學校轉學未成功后,將由教育局根據利通區縣域內學校空余學位情況,統一調配轉學;不同意服從調劑,則視作在所選學校轉學未成功后放棄統一調配資格。
(三)電腦派位
網上申報轉學學生數小于學?沼鄬W位數時,教育局在“招生轉學平臺”中,直接安排轉學學生轉入相對應的學校上學。網上申報轉學學生數大于學?沼鄬W位數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轉入學生名單。在教育、公證、紀檢監察等部門共同監督下,根據轉學學生轉學申請填報的學校志愿,依次根據填報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進行電腦隨機派位,轉入學生在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電腦隨機派位時,取得轉學資格的,不再參與以后的電腦派位。電腦派位結束后,未獲得轉學資格,且選擇服從調劑分配的,由教育局根據空余學位情況,調劑分配,并在“招生轉學平臺”中對取得轉學資格(含調節劑分配)的學生,發放《轉學入學通知書》(電子版)。
(四)報到入學
學生依據“招生轉學平臺”中發放的《轉學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的學校報到入學,同時辦理相關轉學手續,學校為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業務。預期未報到的將視為自動放棄轉學資格,教育局在本學期不再受理其轉學業務。
招生入學管理
(一)加強招生管理。嚴格執行教育部“十項嚴禁”招生紀律要求。一是均衡分班。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任何名義變相舉辦重點班、尖子班,不得私自調整學生就讀班級;切實消除起始年級大班額。二是規范學籍管理。堅持落實“籍隨人走”“一人一籍”等學籍管理規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違規辦理轉學學生的學籍轉接。三是規范招生秩序。未經教育部門允許,學校不得私自招生、超計劃招生或接收轉學學生。學籍注冊后,嚴禁招錄已被其他學校招錄的學生。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啟動責任追究程序。
(二)做好宣傳引導。各學校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段,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依據招生轉學的相關政策,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和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三)建立預警機制。建立招生入學分析研判和風險防控機制。教育部門將加強區域內學齡人口變化趨勢預測分析,根據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增加情況和學位供給情況,適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本方案由吳忠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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