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為深入貫徹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促進義務教育普惠公平,按照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陜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陜教〔2020〕49號)、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延政辦發〔2020〕2號)要求,現就延安中心城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工作原則
(一)堅持免試入學。免試入學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城區范圍內的市、區各小學要嚴格執行,不得采取考試、測試、面談等形式組織招生入學工作。
(二)堅持計劃指導。各小學要嚴格按照寶塔區教育體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入學工作,班額一律控制在55人以內(含55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和班額標準。
(三)堅持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就近入學。按照“戶籍登記為主、住房登記為輔、就業經營補充”的原則,各小學以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戶籍與其實際居住地相一致為依據,實行就近入學。在學位許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各小學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入學條件、招生程序、錄取結果和咨詢方式,實行陽光招生。區教育體育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各小學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家長、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五)堅持尊重歷史和面對現實。因城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形成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住房產權不一致,各小學要依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學位情況和入學需求等統籌考慮。
入學范圍及對象
2020年小學招生入學范圍為延安新區(北區)控制性規劃范圍外,老城區東至二十里鋪原延安機場、西北至棗園街道轄區、西南至萬花山鎮張坪村(不含張坪村)、南至柳林鎮轄區、北至寶塔山街道蘭家坪社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入學對象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按照中、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任何學校不得接納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根據省、市要求,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區教育體育局備案。要切實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工作,落實“一人一案”,并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責任主體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市、區的各小學要在延安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學校作為責任主體,具體做好招生入學的政策宣傳、學生入學信息資格核查、錄取、入學注冊和家長群眾、媒體咨詢接待等工作。
組織實施
城區小學采取登記方式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政策宣傳(7月20日—8月5日)。由各幼兒園負責,向在園大班適齡幼兒家長發放宣傳資料、告家長書和召開家長會等,告知適齡幼兒家長準備好戶口簿、房產證、身份證和務工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備查,確保每一名適齡幼兒家長知曉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幼兒園將宣傳資料發放幼兒家長并進行簽字確認后,交回幼兒園備查。在做好學校宣傳工作的同時,在區政府網站、主流媒體進行有關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傳,確保幼兒和家長的知情權,確保政策和操作的公開透明,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網上申請登記(8月6日—8月13日)。城區在園適齡幼兒有選擇城區小學就讀意愿,其法定監護人在8月6日上午8:00至8月13日下午6:00前,登錄寶塔區人民政府網(www.baotaqu.gov.cn),點擊小學適齡兒童入學信息采集系統,憑借適齡兒童身份證號碼進入該系統,填報適齡兒童入學相關信息,未經網上申請的一律不予錄取。每一名適齡兒童限報對應學區范圍內一所就讀學校,多報或未報按自動棄權處理。每一名適齡兒童的監護人在網上要如實上傳戶籍、房產等信息,其中:(1)戶籍相關信息中要上傳戶主、入學學生信息;(2)房產相關信息中要上傳房屋產權證編號信息,無房屋產權證的要上傳正式購房合同編號信息或宅基證、安置卡信息;(3)上傳父母與入學學生的“全家!辈收;(4)上傳學生二寸彩照。學生及其監護人網上申請學位后,須在8月13日前向申請學位學校提交以下材料:(1)全家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2)住房產權證明材料,實際居住證明材料(購房合同及購房交費、交稅、發票、拆遷安置協議及房屋安置協議等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實際居住的相關物業、水、電、氣交費票據等材料);(3)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4)法定監護人結婚證原件與復印件(僅限監護人與學位申請幼兒戶籍不同本的);(5)申請入學學校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證件材料。逾期學校不再受理,責任自負。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由法定監護人確認,適齡幼兒信息一但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填報不認真或不重視,造成信息錯填、漏填或因弄虛作假等原因導致無法注冊、無法錄取等,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負責。
(三)信息核查(8月14日—8月20日)。核查工作分兩步實施:先由招生學校組織專人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村組、房產部門等進行初審。適齡兒童戶籍原則上為一年以前落戶學區內。由招生學校初審后,按錄取批次分類整理匯總,區教育體育局組織學校進行復審。如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填報信息、提供證件與實際不符,學校有權取消其在該校入學資格,由適齡兒童監護人負責,可申請到有空余學位的其他公民辦小學就讀。
(四)確定入學(8月21日—8月26日)。按照“戶籍登記為主、住房登記為輔、就業經營補充”入學登記原則,商鋪、商業門面房、儲藏室、車庫、地下室、廠房等其他非居房產和租賃居住房等,不作為學生入學的房產依據。城區公民辦小學同步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申請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時,一次性錄滿;民辦小學申請學位大于計劃時,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電腦隨機錄取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公辦小學申請學位大于招生計劃時,依據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學。要優先安排寶塔區戶籍的學生、軍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護人員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
1.第一批次。凡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為第一批次入學學生,即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具有學區內戶籍且在同一個戶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學區內,且實際居住地與房產信息一致。第一批次資格審查證件:
(1)全家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
(2)房屋產權證明(房產證原件與復印件);
(3)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4)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與復印件);
(5)就讀學校要求家長還需提供的其他舉證材料。
2.第二批次。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具有學區內戶籍且在同一個戶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學區內,住房為未辦理房產證的自購商品房(須提供購房合同、交款收據)、小產權房(須提供購房合同、交款收據),村民、居民自建房(須有土地、規劃部門審批的手續或宅基證等),房屋產權為法定監護人。第二批次資格審查證件:
(1)全家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
(2)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3)自購商品房或自建房相關合同、交款收據、宅基地等,所提供的產權證明;
(4)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與復印件);
3.第三批次。在學位許可的前提下,有序確定第三批次的適齡兒童入學,錄滿為止。
(1)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具有學區內戶籍且在同一個戶口簿上,雖然在學區內沒有住房,但實際居住的;
(2)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在同一個戶口簿上,戶籍不在學區內,但在學區內有住房且實際居住的(住房必須有房產證,且與法定監護人相一致);
4.第四批次。戶籍不在學區內,但在學區內居住并辦理居住證,以及在學校周邊經商或租居、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等,依據學位情況安排入學。
以上批次學生入學,家長須按照招生學校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信息資料等,學校審核確定和錄取學生名單,經區教育體育局復審,報延安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由招生學校負責送達“錄取通知書”(加蓋學校、區考試管理中心印章),通知學生及家長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登記、報名、學籍注冊手續。家長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簽字確認,如未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注冊,逾期一律按自動放棄處理,責任自負。
(五)注冊和入學教育工作(8月27日—8月30日)。各學校通知新生和家長在8月27日起辦理入學登記、報名和學籍注冊等手續,為學生建立入學檔案,8月31日開展入學教育工作,9月1日新生和原在校學生正式上課,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新建、調取和錄入工作。
工作要求
(一)夯實工作責任。各小學校長是本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招生入學工作負總責。各公民辦幼兒園要積極配合,全力支持小學做好入學宣傳等工作。
(二)嚴明工作紀律。一是嚴禁超計劃組織招生。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下達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二是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三是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四是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五是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六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七是未經區教體局同意,學校不得招收延安中心城區以外的學生。八是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生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三)強化執紀問責。區教體、教育督導部門,將成立專門的聯合督查組,對城區小學入學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對不按規定組織入學的學校及校長、相關責任人,一經查實決不姑息遷就,除一律在延安日報、延安電視臺等媒體公開曝光外,還將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規定招收的學生將不予建立學籍、停撥生均公用經費,對于違紀、違規的民辦小學,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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