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不安全行為列表 |
1 | 班前、班中飲酒,酒后上崗、串崗、脫崗、睡覺。 |
2 | 擅自進入危險區域(噴濺、煤氣、放射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溫燙傷、吊物下方)等?缭竭\轉設備、卷揚。 |
3 | 上下樓梯手未扶欄桿。 |
4 | 高處作業不佩帶安全帶或設置安全網。 |
5 | 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吊”: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時不吊;非信號人員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吊;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鉤沒對準貨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簡化掛索、捆綁不牢不吊;6米以上長大件貨物無牽引繩不吊;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常或有故障不吊;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吊索夾角過大不吊(不宜超過90度)。 |
6 | 機動車輛混裝乙炔、氧氣或使用翻斗車裝運氣瓶。 |
7 | 擅自拆卸、挪用或損壞安全標志、防護、信號裝置。 |
8 | 在有粉塵場所作業未按規定戴防塵口罩。 |
9 | 氣瓶在陽光下暴曬、靠近熱源、坐在氣瓶上吸煙。 |
10 | 電焊機一、二次接線端無防護罩或電源線未包扎。 |
11 | 焊接、切割作業未戴防護鏡、焊工手套,電焊不穿絕緣鞋。 |
12 | 移動車輛運行未了望或車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墊。 |
13 | 乙炔瓶在使用儲存時未保持直立位置等。 |
14 | 作業現場不走安全通道。 |
15 |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運動中的物體(件)。 |
16 | 坐在欄桿、軌道上休息。 |
17 | 未按規定要求填寫檢修報告書(包括:登高、動火、工作票等)。 |
18 | 坐、乘吊物升降裝置。 |
19 | 未停機戴手套處理旋轉設備。 |
20 | 登高作業不使用梯子。 |
21 | 檢修作業掛單牌。 |
22 | 進入危險區域工作未做到二人同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
23 | 在禁火區吸煙或向禁火區拋煙頭。 |
24 | 用手代替工具進行作業。 |
25 | 戴手套指揮吊物或多人指揮、不用標準手勢、哨音指揮。 |
26 | 拆除作業無統一指揮。施工現場不在構筑物周圍設安全警戒線,拆除護欄、樓板、樓梯等有用設施,在拆除前不進行安全交底。 |
27 | 臨時性作業不進行安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 |
28 | 使用吊(夾、索)具無最大起重量標牌。 |
29 | 煤氣警報器擅自關機,有問題不匯報,作業時不使用。不做CO含量分析,不設監護人或無檢測器進入煤氣設備內作業。 |
30 | 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具接觸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等;虼饔椭痔讖氖虑懈钭鳂I。使用氧氣瓶、乙炔氣瓶時,氣瓶安全附件沒有或不齊或安全距離不符和要求。 |
31 | 起重作業上升限位、抱閘、警鈴失靈進行起吊作業。 |
32 | 起重作業不按規定試驗及調整抱閘就進行作業。 |
33 | 起重作業時在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員就進行吊運起吊。吊物不打鈴就開動吊車。 |
34 | 起重作業吊物在人員或重要設備上方通過不打鈴。把吊物懸在高空就離開現場.。 |
35 | 電氣作業類低壓電氣作業工作票填寫不規范。 |
36 | 電線線路接頭裸露、不包扎;使用一閘多機的設備。 |
37 | 使用膠蓋缺損的刀閘接線越閘不過保護。 |
38 | 處理故障、現場搶修不掛牌、不聯系不確認。 |
39 | 開動被查封或報廢的設備。 |
40 | 任意拆除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和警示標志等。 |
41 | 擅自亂動閥門開關。使用電源和動力介質不按規定的接點接取。 |
42 | 外委檢修的單位無安全資格證、無施工合同、無單項安全措施。 |
43 | 單位內部常規檢修無檢修作業標準,非常規檢修無單項安全措施。 |
44 | 開動非本崗位設備;授意他人操作本崗位設備。 |
45 | 其他違反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行為。 |
46 | 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業內容和單項安全措施。 |
47 | 交叉施工(作業)不與相關單位和人員聯系。 |
48 | 啟動性能不明的設備,無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就開車作業。 |
49 | 帶負荷拉、合閘。啟動關聯性設備不聯系、不警示、不確認。 |
50 | 行車啟動或吊物前未響鈴 |
51 | 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各類設備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電動工具、電焊機、破損的絕緣手套、雨鞋、工具等 |
52 | 施工現場坑、洞、溝無警示標志 |
53 | 使用氧氣瓶沖輪胎 |
54 | 勞保不全進現場;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帶;進入現場不穿工作鞋,電工作業不穿絕緣鞋、不戴絕緣手套;打擊硬質物品(淬火件、合金鋼等)不戴防護眼鏡;焊工作業、切割作業、操作砂輪機、磨樣等不戴防護鏡(看火鏡)。 |
55 | 用壓縮空氣吹鐵屑等顆粒物。 |
56 | 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電、開機。 |
57 | 沒有按規定辦理手續啟動已停機掛牌的設備。 |
58 | 在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
59 | 檢修現場隨意開動不明的電源、動力源、閘閥。 |
60 | 帶手套開機床或打重錘。 |
61 | 在作業過程中,有顆粒物飛濺時不戴防護眼鏡、手套。 |
62 | 在火車軌道上作業未開啟紅燈。 |
63 | 在規定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處,使用非低壓照明。 |
64 | 攀爬移動中的車皮或車皮上有人上、下,開動卷揚 |
65 | 進入重點要害崗位不登記;非重點要害崗位人員進入重點、要害崗位逗留。 |
66 | 跨越運轉設備或在設備運轉時傳送物件、接觸運轉部位。 |
67 | 安排外行監護內行作業(如鉗工監護電工等)。 |
68 | 無故不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
69 | 安全活動或安全例會遲到、早退。 |
70 | 不進行轉換崗、返崗、三級教育、登記。 |
71 | 無故不參加安全考試。 |
72 | 騎自行車、摩托車進廠房進入作業現場。高空作業穿硬底鞋。高空拋扔工具、器件。搭設臨時架板、攀登使用直爬梯不捆綁,無專人監護,不確認。 |
73 | 物體堆放超高、不穩妥、占用安全通道。 |
74 | 開動無限位、無制動的起重機械設備。 |
75 | 有落物危險的高空作業,地面不設警戒線,無監護人.施工搶修,有墜落落物砸傷不設警戒線。 |
76 | 使用人字梯無限開互拉裝置。 |
77 | 用銅(鐵、鋁)絲代替保險絲。 |
78 | 起重作業在不確認自己站位是否安全的狀況下就指揮吊運。不確認吊具、吊鏈完好狀況就指揮吊運。 |
79 | 擅自進入煤氣危險區域。進行煤氣動火作業,不辦動火手續,不設消防器材,無監護人。 |
80 | 電焊機使用中發生故障,不停電就檢查處理。 |
81 | 起重作業不確認吊物放置環境狀況就指揮吊運。占用、堵塞安全通道。 |
82 | 特種作業無證上崗,對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等)不按規定時間巡回檢查。 |
83 | 在鐵路界限內行走,搶過道口、橫過鐵路。擅自進入要害崗位。 |
84 | 在檢修作業現場追打逗鬧。 |
85 | 在禁煙(火)區域或現場吸煙 |
86 | 管理者本人或指派人員有意進行違章作業。 |
87 | 管理者本人或指定非工種人員操作機器、設備、車輛。 |
88 | 管理者本人或指派非工種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
89 | 使用的電氣設備缺少接地或接零裝置 |
90 | 管理者本人或指派人員隨意拆除安全設施、信號、聯鎖裝置及警示標志。 |
91 | 管理者本人或指定人員不按規定在現場對危險作業進行監護。 |
92 | 管理者本人在現場對違章行為不制止,對群體性違章問題不采取措施。 |
93 | 與移動、旋轉設備接觸或身體、肢體處于設備運行空間內。 |
94 | 容器內作業不使用通風設施。 |
95 | 電氣作業未做到一人作業一個人監護。 |
96 | 設備有故障或安全防護裝置缺乏,繼續使用。 |
97 | 機動車輛客貨混載。 |
98 | 發現隱患不及時處理也不上報,冒險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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