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長沙市政府召開長沙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新聞發布會,會上,長沙市教育局局長盧鴻鳴介紹,從起長沙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公辦學校將一律取消擇校。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按照依法依規、屬地管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進招生入學制度改革,堅持“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著力促進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質量。
主體政策是,小學繼續實行公示學區、劃片招生、注冊入學,由區縣(市)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合理劃分每所小學的學區范圍,確保每個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平等享受良好教育。初中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和高新區原則上繼續按照單校劃片的方式進行,具體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后實施。城區其他區按照單校劃片(對口升學)、多校劃片和配套入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多校劃片的方式為“相對就近、免試入學、指標到校、微機派位”。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方式等保持不變,中考和高中招生主體政策維持穩定。
長沙市招生入學政策的這次改革,呈現出十大變化:
嚴禁公辦中小學招收擇校生。嚴禁公辦學校招收非政策允許的外地學生、接收擇校生;高中全面取消擇校生招生計劃。鼓勵發展民辦教育,擇?梢匀ッ褶k學校。
嚴格控制班額容量。從開始學校起始年級小學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初中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額”現象。
明確生源排序。依據“房戶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學區生源排序,學校招生時按照排序順序接收學生。個別學區生源增長容量不夠、不能完全接納本學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
明確與入學掛鉤的房屋產權證性質。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其產權證性質必須為住宅。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
明確二手房和共有房屋產權證業主的入學規定。二手房業主(含繼承、贈與的業主)子女入學,自前業主享受學區指標之日起滿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學區指標;持共有房屋產權證的業主,一個業主子女享受學區指標后,另一個業主子女須滿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該套房的學區指標。未滿6年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明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一是在長沙城區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須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至少一年(參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做要求)。
完善直升生政策。完全中學增設“本校直升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計劃作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標;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滿6年的初中逐步減少對口直升生指標,從第7年開始對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空掛戶不能作為學位分配依據。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長沙城區,但在長沙無房產且不在長沙居住和工作,小孩應回父母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義務教育。
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學有多種選擇。棚戶區改造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被征收人自貨幣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被征收人子女可憑市征收辦備案的征收貨幣補償協議,自愿選擇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學區或新居住地的學區入學。
建立“長沙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報名系統”。本地適齡兒童入讀小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外地回長生入讀小學或初中,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在入學前一年10至12月份期間登錄報名系統,錄入相關信息,申請學位。報名系統從下半年開始正式對外開放,2017年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