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入學
我市小學入學政策年齡為6周歲
問: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截止日期如何確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政策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因此,學生入學政策年齡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據法律設定,全國未作統一規定。
我市的要求是,小學新生入學政策年齡為6周歲,并且只招收出生當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嚴禁小學提前招收不足入學政策年齡的幼兒接受義務教育,違規者不予辦理學籍。
如果一個小孩準備上小學,但他出生于2009年9月1日,能否上呢?根據政策,只招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因此這名小孩雖然只差一天,仍然不能入學。
義務教育不鼓勵留級跳級
問: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留級、跳級嗎?
答:義務教育屬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公平、強制等特征,所以原則上不鼓勵留級、跳級。留級、跳級問題屬于具體的學生管理問題,是學籍異動,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留級、跳級的條件和辦理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全國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具備管理留級、跳級等各類學籍變動的功能。
未建學籍的非一年級生可補建
問: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學一年級學生可以補建學籍嗎?怎樣操作?
答:可以補建學籍。由學生所在學校上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再逐級報送至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提交教育部進行全國學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復建籍情況),查重沒有問題的,由所在學校為學生補建學籍。
理論上,學校均應為沒有學籍的學生及時建立學籍。但為防止惡意或過失重建學籍,確保學生學籍全國唯一,保護相關學生利益,維護學籍管理秩序,對非一年級學生補建學籍的,必須進行全國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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