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蘭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科技文化局、蘭州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中小學、各事業單位學校、各民辦學校:
現將《蘭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蘭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城市四區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蘭州市教育局
4月9日
抄送:省教育廳,市政府辦公廳。
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4月9日印發
附件1
蘭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蘭州市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科技文化局和蘭州高新區社會事業局組織實施。
一、招生條件
凡蘭州市2015屆小學畢業生和戶口在本市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及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均可免試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則
免試入學,相對就近,對口劃撥,兼顧戶口。
三、組織實施
城市四區公辦中學(含事業單位所辦中學)和民辦中學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區聯合招辦統一組織實施;紅古、榆中、皋蘭、永登等四縣區和蘭州新區、蘭州高新區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別由所在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科技文化局和蘭州高新區社會事業局組織實施。
四、招生辦法
(一)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科技文化局和蘭州高新區社會事業局要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廳關于小升初的相關文件精神,在市教育局的統籌指導下,根據本轄區內學校的分布、交通狀況、辦學規模、各小學畢業生人數、家庭住址及戶口等因素,按照“免試入學,相對就近,對口劃撥、兼顧戶口”的原則,制定本縣區初中招生工作的具體對口劃撥方案,合理劃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圍。
1.城市四區的具體對口劃撥方案由各區教育局負責制定,經市教育局審批,于6月10日由市教育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2.城市四區的對口劃撥分配依據為9月上報市教育局備案的小學畢業生名單。
3.城市四區符合下列幾種情況的小學畢業生,其升學由市區聯合招辦統一調配:
⑴9月以后轉入城市四區的小學畢業生;⑵民辦小學參加地方升學的小學畢業生;⑶在外地(外縣區)就讀需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小學畢業生;⑷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第⑵類學生由所在學校辦理登記手續,統一報轄區教育局備案。第⑶、⑷類學生持相關證明于6月11日—12日到轄區教育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中第⑶類學生須提供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或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小學畢業證明等證件;第⑷類學生須提供原籍戶口簿、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小學畢業證或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小學畢業證明等證件。
(二)各事業單位所辦中學,在確保本系統、本單位及聯合辦學單位職工子女入學基礎上,繼續采取對口劃撥的方式招生,具體對口劃撥方案由市區聯合招辦確定。
(三)部分學校提前招生
1.部分公辦學校在指定范圍內提前招生。
蘭州民族中學繼續在城關黃河南地區招收少數民族學生,金城關回民中學繼續在城關黃河北地區招收少數民族學生;西北音樂學校、蘭州藝術學校繼續在城關區范圍內提前招生,招生計劃各50人;蘭州六中和101中學繼續在全市范圍內招收體育類特長生,招生計劃分別是40人和80人;蘭州外國語學校在城關區范圍內提前招收德語、法語小語種學生,招生計劃50人。
2.民辦中學在全市范圍內提前招生。
各民辦中學實行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生,堅持免試入學、信息公開、行政審核、程序規范。學生自愿報名,每個小學畢業生只能報一所民辦中學。各民辦中學可根據辦學實際設定一定的報名條件。當一所民辦中學報名人數小于招生計劃時,學校全額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其40%的招生計劃采用電腦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計劃由學校自主完成。
電腦派位由市區聯合招辦于6月上旬組織實施。派位過程全程錄像,并邀請計算機專家、行風監督員、紀檢監察部門、公證部門、家長代表、新聞媒體代表進行監督。電腦派位結果由市區聯合招辦于派位當日現場公布。
電腦派位結果公布后,各相關民辦中學開展自主招生工作。
3.已被提前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統一劃撥分配。
(四)各初中學校均不得采取任何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法選拔新生,也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實行平行分班,嚴禁舉辦各種類型的“實驗班”、“特色班”、“創新班”等。
五、時間安排
城市四區初中招生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組織實施,新生入學手續的辦理時段要相對統一。(具體時間安排見附表)。
六、學業測試
小學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在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科技文化局和蘭州高新區社會事業局的指導下由各學校負責組織實施,6月10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科技文化局、蘭州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和各學校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對初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推進制度、劃片決策制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嚴格執行和落實《蘭州市中小學招生工作“十不準”》、《蘭州市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十項規定》和《蘭州市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班額,嚴格控制中小學生非正常流動,嚴格按照招生辦法和程序開展工作。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正常劃撥學生和按規定應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及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三)實行陽光招生。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科技文化局、蘭州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包括縣域內初中招生具體政策,每所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程序時間、錄取結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聯系新聞宣傳部門有效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做好政策解讀,介紹情況、傳播信息、表達態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大學籍管理力度。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科技文化局、蘭州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和各學校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管理力度,嚴格電子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擇校。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的學生將不得享受優質高中對口分配名額。
(五)強化督查評估。市教育局將把初中招生行為的規范情況納入年度縣區教育發展目標考核、學校目標考核和績效評價體系,實行“一票否決制”。各縣區也要加大督查力度,堅決糾正違規招生行為。
為加強社會監督,市教育局設咨詢電話、舉報電話以及信訪接待室,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家長提出的有關問題。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8801417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二處:8801779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處:8854819
城關區教育局:8438537
七里河區教育局:2612051
西固區教育局:7553064
安寧區教育局:7666178
監督舉報電話:88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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