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教育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辦”)負責組織報名、命題、考務、評卷和錄取等工作。各區應相應成立中招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中招工作,具體工作由考區招辦承擔。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二、報名
(一)報名對象
1.持有本市公辦中學學籍(含借讀生)、民辦中學學籍(不含借讀生)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在外地就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具有同等學歷的社會青年。
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校生或畢業生和現役軍人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2月18日至2月23日。
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于4月28日至29日補報。
(三)報名地點
全市劃分為三個招生報名片區,即思明/湖里片區、集美/海滄片區、同安/翔安片區?忌鷳谡猩瑓^報名點報名:
1.學籍所在校。
2.借讀校。在本市公辦學校借讀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在借讀校報名。
3.各區指定的社會報名點。社會考生(含往屆生)、返廈參加中考的廈門戶籍考生和補報名考生統一到戶籍所在區社會報名點報名。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學籍所在校與戶籍不屬同一招生片區的本市戶籍應屆考生,若在學籍所在校片區報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應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若在戶籍所在地片區升學的,應回戶籍所在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 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2)考生在廈就讀初中期間,其父(母)在廈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滿三年。
作為過渡,2月4日前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確認為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應在學籍所在校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學習經歷,在報名時應提供父(母)近一年在廈務工、居住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合法有效證明。
在我市初中就讀的以下四類非本市戶籍考生,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1)持香港、澳門身份證件的學生(由市僑辦出具證明);(2)持臺灣身份證件的學生(由市臺辦出具證明);(3)戶籍不在廈門的來廈創業留學人員子女(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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