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
1.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構成。從2021年起,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3門科目成績構成,作為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基本依據。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總分滿分為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70分。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分。合格性考試成績分“合格”“不合格”,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第方式呈現。考生在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學科中自主選擇3門科目參加等級性考試,由等第成績轉換為相應的分值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區外借讀的學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在就讀省份參加,成績按規范程序予以認定,等級性考試須參加自治區的考試。等級性考試等第成績轉換方式另行規定。內地西藏班學生按就讀省份的規定執行。
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的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學科大類或專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但最多不超過3門。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門,即符合報考條件。對于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學校,學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對于符合報考條件并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的學生,普通高等學?煞謱W科大類或專業提出優先錄取的條件。
4.改進高等學校統一錄取模式?忌偝煽兒弯浫》謹稻公布后填報志愿。積極探索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從2017年起,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增加普通高等學校與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四)完善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自主招生。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以后進行。相關的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考生總成績和學校自主考核情況,并參考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普通高等學校要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
(五)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和招生。
建立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招生錄取制度。健全與普通高等學校相對分開、符合職業教育特征的?聘呗氃盒?荚囌猩贫。
1.從2016年起,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文化基礎考試內容為中職文化基礎課程科目,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文化基礎考試滿分300分,職業技能滿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記入考生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600分。
職業技能測試,按職業特點分類,自治區統一組織,分點實施。學生可自主選報1-2個類別?荚嚸磕杲M織1次。同類考試允許學生至多參加2次,成績2年有效。
高職院校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學校+專業”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學校+專業”平行志愿投檔。
2.從2018年起,普通高中學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職業適應性測試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學生也可通過普通高考進入高職院校。
(六)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
高考加分要按照“大幅減少、嚴格控制”的總體要求,合理設置加分項目,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中。嚴格制定加分項目設立程序,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從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和各類競賽的加分項目。保留少數民族、烈士子女、退役軍人等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建立涉及加分的每個工作環節的制度規范,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現象。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實行倒查追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綜合改革的各項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根據改革需要加大條件保障力度,引導中小學校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明確普通高等學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權責關系,在發揮高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引導高校健全自律機制。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管理統一高考、學業水平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保障考試招生公平公開公正。完善考試安全保密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落實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責任制,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三)加強宣傳咨詢指導。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高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咨詢服務形式,提高咨詢服務水平。加強對學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肅查處誠信失范行為,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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