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內普通高考招生錄取
提前單獨錄取重點本科:8月6日--8月21日
提前單獨錄取專科(高職):8月22日-8月25日
本科一批(含預科):8月22日--9月3日
本科二批(含預科):9月4日--9月21日
專科(高職):9月22日--9月30日
各批次錄取具體時間以錄取工作實際推進情況而定。
2、內地西藏班(校)普通高考招生錄取
提前單獨錄取重點本科:8月6日--8月14日
本科一批:8月15日--8月20日
本科二批:8月21日--8月25日
?疲ǜ呗殻8月26日--8月29日
各批次錄取具體時間以錄取工作實際推進情況而定。
五、志愿填報
(一)批次、志愿設置
1.為了減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報中的風險,緩解考生填報志愿的心理壓力,2020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單獨錄取批次(含本科、?疲、本科第一批次(重點本科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普通本科院;驅I)、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含獨立院校本科專業和民辦院校本科專業)和高職(專科)批次。
3.提前單獨錄取批次仍采用傳統志愿方式。每個批次設置3個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
4.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職(?疲┡螌嵭小捌叫兄驹浮薄C總批次設置A、B、C、D、E、F、G、H、I、J共10個并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置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不設“院校服從調劑”志愿。院校未完成計劃,通過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單獨錄取的院校(專業)分八類:(1)軍隊院校(含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院校專業;(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專業;(3)航海類院校專業;(4)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教育部部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5)區內院校師范專業;(6)國家專項計劃院校;(7)地方專項計劃院校;(8)音樂、美術、舞蹈、體育類專業,以及其他按藝體類分數線錄取的專業。
6.每個考生在填報提前單獨錄取志愿時,只能選報其中一類院校與專業(音樂、美術和舞蹈不得跨類混報)。
7.在我區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不含軍隊院校)原則上為限報院校。
(二)志愿填報
1.所有考生一律在網上憑報名號、密碼、短信驗證碼登錄志愿填報系統填報志愿?忌殞ψ约核顖笾驹傅恼鎸嵭、準確性負責。
2.考生應依據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中選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
3.考生在填報志愿前,須認真閱讀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系,詳細了解報考學校的類型(公辦、民辦)、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按照梯度填報志愿,不應盲目填報。各地(市)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
4.凡報考在全國范圍內招生未單獨給我區投放招生計劃的區外高校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單獨填報提前單獨錄取志愿,并向自治區招生辦提供專業加試成績合格證和招生院校聯系方式等相關材料。
5.填報志愿統一安排在成績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進行。具體填報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6.志愿征集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自治區招生辦根據招生院校計劃完成情況和錄取工作進度安排,將在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西藏微青年”公眾號公布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計劃,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計劃信息全公開,志愿征集方式和時間等全公開。
六、錄取
(一)高校錄取
1.普通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實行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錄取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員外未經批準不得進入。
2.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項承諾。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自治區招生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3.高校錄取新生須按我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代為錄取,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進行投檔,若仍不能完成的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5.我區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絕大部分考生為少數民族。高校錄取新生必須按規定錄取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考生。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
(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和辦法
1.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首先將同一科類考生按特征總分(含各類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總分相同時,按文、理科類不同單科成績高低順序進行:
(1)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即特征總分相同,先看語文成績;若語文成績也相同,則看文科綜合成績;若文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數學成績;
(2)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即特征總分相同,先看數學成績;若數學成績也相同,則看理科綜合成績;若理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語文成績。
2.根據排序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從A院校到J院校的順序進行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3.當出現考生特征總分、所有成績完全相同,所填報志愿也完全相同時,采取全部投檔處理。
4.“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不補充投檔。生源不足院校通過公開征集志愿的辦法解決。
(三)提前單獨錄取批次投檔方式
提前單獨錄取批次投檔原則為“志愿優先,遵循分數”,采用“傳統志愿”方式投檔。
(四)其他
1.已被高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安排補錄。
2.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地(市)招生辦或自治區招生辦校驗真偽。
西藏高考往年征集志愿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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