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是一部新的國家安全法,與舊國家安全法有很大的不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的是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方面的職責,規定的面比較窄,隨著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已不能適應全面維護我國多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取代了舊的國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通過并公布施行的新國家安全法,這是一部全新的國家安全法,是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涵蓋了國家安全各個領域的內容,法律對國家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構建起集11個領域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和總體國家安全觀。
為加強全國人民的安全意識,積極維護國家安全,該法在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十四條中規定:"每年的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的4月15日前后,我國都會開展相應的活動。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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