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必須具備的條件
燃燒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
1、可燃物質。凡是能夠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一般都稱為可燃物質。如:木材、紙張、汽油、酒精、氫氣、鈉、鎂等。
2、有助燃物質。凡能和可燃物發生反應并引起燃燒的物質,稱為助燃物質。如:空氣、氧、氯、過氧化鈉等。
3、要有著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源,叫做著火源。如:明火、赤熱體、火星、聚焦的日光、機械熱、雷電、靜電、電火花等。
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上3個燃燒所必需的條件,可燃物質才能發生燃燒。但是某些條件下,除要具備了燃燒的三要素外,還要有一定的條件:
第一、要有足夠的可燃物質。若可燃氣體或蒸汽在空氣中的濃度不夠,燃燒就不會發生。例如:用火柴在常溫下去點汽油,能立即燃燒,但若用火柴在常溫下去點柴油,卻不能燃燒。
第二、要有足夠的助燃物質。燃燒若沒有足夠的助燃物,火焰就會逐漸減弱,直至熄滅。如在密閉的小空間中點蠟燭,隨著氧氣的逐漸耗盡火焰會最終熄滅。
第三、要讓引火源達到一定的溫度,并具有足夠的熱量。如火星落到棉花上,很容易著火,而落在木材上,則不易起火,就是因為木材燃燒需要的熱量較棉花為多。白磷在夏天很容易自然著火,而煤則不然,這是由于白磷燃燒所需要的溫度很低(34oC),而煤所需的燃燒溫度很高(3652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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