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狀態正常(醫療保險轉移)
2、無任何欠費記錄
3、跨省轉入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
(3)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
(4)達到退休年齡時最后參保地繳費不足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至上一個參保滿10年的參保地,或因沒有10年以上參保地轉至戶籍地的。
省內轉移
1、參保憑證(轉出地社保局轉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轉入地)
3、聯系函(社保轉入地)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省外轉移
1、《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社保轉出地開具)
2、《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社保轉出地開具)
3、《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社保轉入地開具)
4、《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表》(社保轉出地開具)
5、轉移人員原件及復印件
省內轉移: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
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跨省轉移:
1、社保轉出安徽
(1)養老保險轉移:經辦人員持在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務公開大廳“社會保險轉移”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2)醫療保險轉移:經辦人員持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務公開大廳“社會保險轉移”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3)失業保險轉移:工作人員對初審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具《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經辦人員持《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返回件、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表》到市人社局政務公開大廳“社會保險轉移”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2、外省社保轉入
本人或者單位代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者身份證復印件,并在宣城市社保局開具《養老保險憑證》和填寫《醫療保險變更信息表》,交至轉入地社保局即可。
辦理時限:45個工作日(不包含轉出地社保機構工作時間)
辦理費用:免費
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疊嶂西路27
電話:(0563)302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