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8省上調社保繳費基數
18省(市、自治區)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后情況。
通常來說,各地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為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60%。那么,將基數上、下限調高,對什么人會產生影響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實際上,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是一個地區的大多數勞動者都能夠達到的,在達到這一水平后,勞動者只需按照自己的實際工資為基數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而上調上、下限后,真正受影響的是那些工資收入不及60%標準和超過300%標準的人群。
對低收入者來說,他們意味著有風險以比自己工資更高的基數來繳納社保,繳納的費用就會更多,到手工資則相應減少;而高收入者最多只用以上限基數繳納社保費用即可。
從表格的統計結果來看,北京市月薪21258元以上及4252元以下的人將受影響,上海市月薪17817元以上及3563元以下的人將受影響,以此類推。
低收入者工資變少了是禍是福?
那么,低收入者(未達平均工資60%)繳納更高的社保費用是否真的是一件壞事呢?從當下來看,這部分人群的實際收入會有一定縮水,但從長期來看,當他們退休或不幸失業之后所獲得待遇將會更多,即只有達到一定的繳費水平,才能獲得更好的待遇水平。據中國經濟網了解,社保體系的重要目的就是調節收入差距、促進公平,因此其繳費基數與大多數人的差別不宜過大。不過,也有專家建議,對于勞動密集型企業、經濟效益不好的單位等員工工資水平低于社會平均工資60%的,應考慮到其在解決就業方面的貢獻,可增強社保繳費政策的靈活性,使其更接近真實繳費能力,從而降低企業成本。
多地下調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費率待遇不變
社保制度的兩個重要核心要素是“繳費基數”和“費率”。在社保繳費基數隨職工平均工資升高的同時,已有多個省、市、自治區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費率下調。根據人社部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的信息,全國有21個省市區符合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條件,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貴州、西藏、新疆、甘肅和寧夏。截至目前,全國已有上海、北京、天津、四川、重慶、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廣西、貴州、湖南、甘肅、寧夏等至少16個省份宣布下調企業養老保險費率。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省份均由20%降低到19%。
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上,廣東、廣西、天津、重慶、寧夏、湖南、四川、湖北、河南、甘肅、陜西等地均下調了個人費率,降幅在0.1%至0.3%不等。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多次表態,在各地降低費率的同時,并不會影響到參保人員的社保福利待遇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河南社保繳費基數:未提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記者了解到,經河南省政府同意,5月1日起,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為19%,降低了1個百分點。
在失業保險方面,失業保險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由2%降為1.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3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5%降為1.2%,個人繳費比例降低0.2個百分點,由目前的0.5%降為0.3%。
河南這次降低繳費范圍提及的是企業,并未提及機關事業單位。據記者了解,本次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此次降低費率期限暫按兩年執行,據初步估算,兩項費率降低后,可為該省企業減負超過60億元。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