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簽訂有效勞動合同的環衛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確保其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為其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車輛、存放工具的場所……昨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切實保障環衛行業職工合法權益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為環衛職工改善工作條件、提高生活水平。
建立環衛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意見》指出,可結合城市道路建設、住宅區配套公共建筑等工程,解決環衛職工作息用房房源問題;也可結合公廁、垃圾中轉站等設施建設改造項目,或利用單位小區富余公共管理用房,為環衛職工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車輛、存放工具的場所。提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向所在地周邊作業的環衛職工開放食堂,提供午餐。
一線環衛作業職工要配備專用服飾和安全警示標志,增強警示功能,提醒行駛車輛避讓;有條件的要劃出臨時清掃作業區,并設置交通圍擋。環衛作業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環衛職工傷亡,相關責任單位應積極做好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工作。
《意見》強調,環衛用人單位要統一為環衛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做到應保盡保。鼓勵用人單位為從事一線作業的環衛職工辦理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對在休息日、節假日輪班及因工作需要安排環衛職工加班的,及時足額支付加班工資。進一步提高環衛合同制職工工資水平,確保其月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建立環衛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著力提高一線環衛職工工資收入水平。一線環衛職工崗位津貼按出勤日計算,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出勤日10-15元。
同時,按規定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和冬季防寒保暖費,并做好節日慰問工作。各地可根據經濟狀況和空氣污染情況發放霧霾天氣作業補貼。
為簽合同環衛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意見》要求,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與環衛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但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及時補簽。用人單位和環衛職工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簽訂有效勞動合同的環衛職工,用人單位應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多渠道解決環衛職工特別是外來環衛職工的住房困難問題,通過利用現有公房或改造環衛設施、配設輔助用房等方式,為環衛職工提供集體宿舍或臨時宿舍。符合政策規定的,統籌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疇。
一線環衛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意外傷害事故頻發、因病致貧問題多發,對此,《意見》提出,設市城市應當設立困難環衛職工救助基金,通過社會各界捐助、財政預算等渠道籌措資金,對因工傷或患重病住院治療且家庭特別困難的環衛職工給予救助。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環衛職工家庭納入低保范圍,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醫療、住房、取暖、水電煤氣等方面政策優惠和費用減免。
同時,環衛職工在工作所在地城鎮辦理戶籍遷入,公安等部門應給予政策傾斜支持。環衛職工工作地教育部門應按有關政策及時解決其隨遷子女轉入學問題,保障外來環衛職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