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車改革方案和補貼標準,云南車改方案車補標準出臺
10月13日上午,云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媒體政策解讀會上透露,云南省公車改革確定時間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黨政機關省級部門公務用車改革,州市級于1月底前基本完成,縣市區及以下于3月底前基本完成。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改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適時啟動,并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完成車改。
云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已于8月經中央車改領導小組正式批復,總體方案重點圍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補貼發放、車輛留用、司勤人員安置、改革后出行保障等關鍵問題提出了具體政策和措施。
關于補貼發放。省級參改部門在編在崗的廳局級以下工作人員,按4個檔次發放,廳局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1200元,科級及以下750元,機關工勤人員650元;省級公務交通補貼用于保障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五城區一般公務出行。各州市以省級標準為上限制定本州市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按照方案,云南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僅可留用機要通信、應急、相對固定、特種專業技術和執法執勤五類定向化保障車輛。按照保障基本工作、傾斜基層的原則確定各級各類留車數量。
公務用車改革后,將沿用中央競聘上崗、轉崗安置、開辟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5個渠道。
對擬取消車輛的處置,將由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從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中確定鑒定評估、拍賣和解體回收機構,以防止甩賣和賤賣,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改革后如何保障公務出行呢?對此,方案也明確,全省各級要搭建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和綜合執法用車平臺,用于保障突發應急、大型會議、重大接待、綜合執法等工作,州市本級平臺車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50輛,縣市區本級原則上不得少于25輛。并積極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制服務,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組建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以政府購買服務等市場化形式,保障公務出行。(都市時報記者許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