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公車改革方案和補貼標準,遼寧車改方案車補標準出臺
昨日,記者從遼寧省發改委獲悉,《遼寧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正式出爐。
根據方案,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力爭12月底前完成,各市、縣(市、區)以及鄉(鎮)力爭上半年完成,按照屬地化原則,。ㄖ校┲贝怪惫芾硐到y駐地方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與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同步推進。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出臺后,按照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關于地方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的規定,我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為: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級黨政機關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本地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等因素,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的要求確定本地區公務交通補貼檔次和標準。
公車改革涉及誰?
各級黨政機關在編在崗廳(市)局級及以下人員
改革范圍: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
人員范圍:在編在崗的廳(市)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車輛范圍:各級部門實際使用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方案要求,對納入改革范圍的人員和車輛,做到應改盡改、不留死角。
全省整體和省直機關節支率、各市整體和市直機關節支率原則上達到7%。節支率不達標的地區要降低本地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車改后補貼多少?
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及以下650元
根據國家關于地方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的規定,我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為: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方案指出,改革后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適度調整。
各市補貼標準層級劃分可不與省直機關完全對應,同一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各市之間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省直垂直管理系統執行屬地補貼標準。
公務用車全取消?
保留必要機要通信、應急車每個省直單位不超4輛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合理確定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保留數量。省、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用車數量,根據工作性質和任務,經同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每個省直單位不超過4輛,各市、縣(市、區)所屬單位保留車輛具體數量根據單位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經同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后確定;各鄉(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地理環境以及人口規模等因素,結合基層工作實際,分類確定保留車輛,一般不超過3輛。
執法執勤車減多少?
省級保留比例不超30%,市級不超50%
嚴格控制執法執勤用車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在原核定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數并扣除特種專業技術車輛編制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執法執勤車輛規模,省級保留比例不超過30%,市級不超過50%,縣(市、區)及以下不超過60%,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必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具體崗位在中央核定的總量范圍內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從嚴從緊原則報省委、省政府研究核定。
取消的公車咋處理?
集中統一處置防止甩賣、賤賣
省直機關取消公務用車,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統一規范處理。
取消車輛的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
涉改人員咋安置?
內部消化為主,不得簡單推向社會
涉改司勤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不得簡單推向社會。各級部門根據改革后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未聘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
公車運行咋規范?
配備和維護費用納入審計范圍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公務出行審批和登記制度。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在編在崗公務人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