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車改革方案和補貼標準,福建車改方案車補標準出臺
據《新京報》報道,今年4月起,溫州推行公務車輛改革。拍賣公車1400輛,約占總數80%;留下300輛左右執法執勤公車。車改后的用車補貼,從正縣實職到科員、辦事員按職務層級劃分為7個檔次,正縣實職每人每月車補3100元,相當于溫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3倍。溫州的正處級官員車補,超過杭州正處級官員800元、副廳級官員500元。
由于車補標準最高,讓被譽為“力度最大的地方政府公務車改革”的溫州車改大打折扣。以溫州市發改委為例,車改之前的2011年,該委及下屬單位公車費用支出約為133萬元;車改后需年發放車補總額162萬元,反倒比車改前每年多支出近30萬元。溫州車改的初衷之一是節省行政開支,如今既有“洗白”公車私用讓其合理化之嫌,也讓人對車補標準的確定原則匪夷所思。
在公開層面上,溫州車改車補標準的確定原則顯得過于簡單,即以職務層級劃分由此不乏矛盾與問題。譬如,科員和辦事員在市內的公務往來,理論上要比正處級官員多,車補從3100元一落到底至300元,是否符合工作實情需要?又是如何核算的最高與最低標準?
既往各地的公車改革教訓表明,沒有一個經得起推敲并且公開論證過的補貼原則,車改往往就會走形變樣。2008年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車改,區委書記和區長一年車補標準高達8萬元。其時輿論分析,一年8萬車補可以行駛“繞地球兩周”的高速公路里程,這顯然是官員所做不到的。
公車改革的大方向無可回避,而從近年來一些地方的改革努力上看,拍賣公車、實行車補,成為改革推動者所青睞的一種模式。這其中,車補標準的確定至關重要,需要公開發布和論證,以此凝聚改革共識。否則,車改有方向,車補標準沒有公開、合理、科學的確定原則,就會留下“贖買式”或者“福利式”改革的質疑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