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發布報告提出"先養老并軌、后延遲退休"改革方案,下面是大學高考收集的材料!供大家參考!
12月2日訊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今天在北京發布《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報告提出了“先養老并軌、后延遲退休”的改革路徑。
方案指出,首先實現養老金制度并軌,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其次,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分兩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并軌時,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再次,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最終完成。
“報告中設計的逐步延遲退休年齡方案原則主要有三點:一是并軌前行,二是漸進實施,三是彈性機制。”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說,我國已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按照方案設想,最遲應在2017年實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
在張車偉看來,人口老齡化和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延長等形勢變化是延遲退休年齡的最直接原因。數據顯示,截至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2.12億人。過去一年間,全國老年人口增加了1000多萬人。預計到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將達到2.6億人,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劇。此外,鑒于我國退休年齡規定始于新中國成立初期,幾十年來我國人口預期壽命發生巨大變化。人口預期壽命的大幅延長,意味著過去偏低的法定退休年齡已經不合時宜。
為尊重人們對退休年齡的選擇權,張車偉建議,進行退休年齡改革后應引入彈性機制,可考慮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人們可提前或延遲5年退休。
“在退休年齡改革中引入彈性機制,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參保人的工作年限可以由自己決定,但退休養老金待遇應與退休年齡掛鉤。如果低于法定退休年齡,養老金標準將比按照法定退休有所下降;如果高于法定退休年齡退休,養老金標準可適當提高。這樣可以確保不同年齡退休者之間的公平,有利于引導人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退休!睆堒噦フf。
拓展
一刀切式的延遲退休方案不可取
延退方案必須以不產生新的不公平因素、不損害產業競爭力、不增加企業負擔為前提。推行延退的背后,要有公共財政、養老制度等相關改革的協調推進。
2日,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發布《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16》。該報告建議,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分兩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并軌時,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這一方案,引起廣泛關注。
延遲退休,是應對社會養老負擔加劇和人口紅利衰竭的選擇。此外,去年養老金首次出現當期收支赤字,隱形債務規模持續擴大,進一步凸顯了推行延遲退休的迫切性。
但是,延遲退休,畢竟是涉及所有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以什么樣的節奏和方式推進延退,需要反復斟酌。
社科院的這份延退方案,既強調以65歲為延遲退休的統一基準點,以滿足增加按勞動力供給、減輕養老負擔的目標,同時提出引入彈性機制,愿意早點退休的人,可以通過犧牲部分養老待遇的方式換取早點退休,或通過晚點退休的方式獲得更多養老金,以此應對不同的養老需求。這一方案設計看上去既可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又可尊重個人的退休需求,但在操作層面上很可能會出現種種“意外”。
首先,設定延退基準年齡必須考慮人力資源能否得到合理分配的問題,而方案對此沒有涉及。比如,新興產業、高科技產業通常需要教育程度更高、更有能力跟蹤行業發展趨勢的年輕工作者。假如一味剛性要求到65歲退休,那么相關就業崗位就只能被知識結構相對陳舊的老年工作者占據,造成替代率過低的問題,導致人力資源錯配。
其次,設定延退基準年齡必須考慮不同行業不同工種的差異。在目前的產業結構下,從事體力工作的占比仍然相當大,這部分勞動人口隨著年齡增長,創造價值的能力將逐漸下降,統一到65歲退休盡管能夠開發老年勞動資源,減少許多專業技術崗位人力資本的浪費情況,但對于更多的非專業技術崗位而言,存在能否勝任、能否創造應有價值的問題。
再次,該方案引入彈性機制的建議,盡管有助于避免一刀切引發的一些弊端,但無法避免引發新的養老待遇不公問題。有觀點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者更愿意延遲退休,這樣既可延長社會認同感,還能多領取養老金。而其他行業的普通工作者則未必愿意延退。這就意味著,“犧牲”部分養老待遇的將主要是非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這等于造就了不同的退休門檻。
這些疑問提醒我們,一刀切式的延遲退休方案不可取。延退方案必須以不產生新的不公平因素、不損害產業競爭力、不增加企業負擔為前提。推行延退的背后,要有公共財政、養老制度等相關改革的協調推進。如此,延退才可能取得共識,政府、企業、個人才能各得其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