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兩部批準,現就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養老金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根據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養老金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攫B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
四、其他事項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期間達到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的相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另行發文)。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情況請于5月10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市貫徹落實匯總情況請于5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相應扣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補助資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
3月26日
延伸閱讀
人均調整水平仍為10%,內涵要求較去年有變化
國家明確提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總水平仍為10%,但在具體部署時強調今年的10%包括適當傾斜等因素在內,并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新增傾斜群體和新增待遇項目。往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水平即達到10%,加上適當傾斜因素,調整總水平實際達到11%—12%左右。因此,雖然國家批復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總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于內涵要求不同,這一調整總水平和往年相比實際是有變化的。
當然,也要看到,在經濟增速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的形勢下,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然能夠保持10%的調整總水平,很不容易,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事實上,我省在擬定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時,也與國家有關部委進行了充分溝通,國家批復我省調整方案時已考慮到我省往年的情況,因此,除了一些特殊個案情況外,今年調整總水平的實際變化帶來的影響并不大。
普調辦法變化不大,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普調辦法仍由固定額、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統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這就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仍為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這一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越多。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繼續適當加發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看病、陪護等方面需求明顯增多,個人負擔也相對增加,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于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對于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員張某,75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元,此次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員李某,70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此次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條件的企業都應當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支柱組成;攫B老保險作為基本層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主要是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實現養老金水平的合理適度增長。作為補充層面的企業年金,則起著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了企業年金,其中既有工資水平相對比較高的企業,也有工資水平處于社會平均工資左右的企業,我們呼吁并歡迎更多具備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支持政策,從早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為他們的老有所養提供更好的保障,這也一個負責任企業應有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