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以下是關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問題。
1、城鄉居民參保對象和范圍是哪些?
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參加城鄉居保:1、年滿16周歲(不包括在校學生、現役軍人、服刑人員);2、具有本市城鄉居民戶籍;3、沒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2、城鄉居民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參加城鄉居保的城鄉居民應按年繳費。目前我市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個繳費檔次。參保人可根據本人的經濟能力在上述10個繳費檔次中選擇一個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倡導選擇高檔次繳費。
3、辦理參保登記應提供哪些手續?
答:參保人到指定采集點進行照片采集,由該照相點保存錄入照相人的身份信息并報送制卡,再向村(社區)提供戶口簿和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參保登記表》。
4、年滿16周歲不滿46周歲的人員怎樣參保繳費?
答:年滿16周歲不滿46周歲的人員,從2012年起,在現行10個繳費檔次中自由選檔繳費,并逐年正常續繳,不得向前補繳,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應達到15年以上。
5、年滿4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應當怎樣參保繳費?
答:年滿4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距離領取基礎養老金年齡(60周歲)不足15年,此類人員有兩種參保繳費辦法:一是連續不間斷按年繳費到60周歲;二是可以補繳保費,按年繳費到60周歲,允許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向前補繳不足15年期間的保費并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啟動時,未滿60周歲人員可以不參保繳費,待年滿60周歲后直接領取55元/月的基礎養老金嗎?
答: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啟動時,不滿60周歲且不參保繳費的人員,在滿60周歲后,不能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補繳相應年份的養老保險費后,才能從辦理手續的次月起享受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但補繳年份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