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是2010年的主旋律。新年伊始實施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新政正成為這一主旋律中溫暖的開篇。但在2009年年底再次爆發的“退保潮”卻讓這一溫暖新政策的出臺遭遇了第一個“尷尬”
退保潮在意料之中
發生退保潮原因是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新政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這就徹底關死了“退保之門”。
2009年12月31日,深圳市有近兩萬名參保者涌向社保個人服務中心和各區的社保服務站辦理退保手續,人數創深圳歷史新高。相關人士稱,退保者主要為3類人員:一類是戶口在農村的農民工,想過年回家能帶點錢回去;第二類是剛出來工作不久的年輕人,他們對新政策不了解,對養老的概念比較淡薄,覺得還是拿到錢實在,這類人占多數;還有一類是年齡較大的人群,認為就算是繼續轉移繳費都無法享受退休待遇,所以干脆退保。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楊立雄認為,這是意料之中的事。他告訴記者,現有制度中不允許退保,從理論上來講,是正確的,但也可能會影響參保者的積極性,因為目前養老保險在城鎮與農村之間的銜接還無法實現,這是農民工選擇退保的主要原因之一。楊立雄還表示,之前設計的退保制度,是一種地方利益的考慮,實際是損害了農民工利益的。
“城鄉”銜接已在規劃
“目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還只在試點,只覆蓋全國10%地區。下一步要做的就是逐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而要實現農民工在城鎮所上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銜接,其實并不困難,只需要首先把各地對農民工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統一。”楊立雄說。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該負責人介紹稱,按照以往的制度,對跨地區流動就業的勞動者來說,在不同地區參保,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還不能順暢地轉移接續;特別是總規模已達1.5億人的進城農民工,許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個時段就業參保,而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使他們在進入養老時利益受損甚至無法得到制度保障。多繳多得的機制在他們身上無法實現,從而降低了這些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這也是農民工在離開一個城市時選擇“退!钡闹饕颉6壳暗摹稌盒修k法》通過明確城鄉一視同仁、權益累加計算的政策導向,給了農民工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這樣,農民工離開城鎮時就不用再退保,從而減少了養老保險權益的損失。
新政兩大關注點(延伸閱讀)
單位繳費轉移為何只轉12%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12%的總和轉移。由于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只轉移12%是否會對流動就業人員的權益造成損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確定適當的單位繳費資金轉移量,是為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對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多地就業最后在哪“領錢”
在頻繁流動就業的情況下,最終可以選擇在哪里領取基本的養老保險,這是參保者最為關心的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后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后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后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總之,要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