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最近有不少市民咨詢“天津養老保險新政策”相關問題,大學高考網小編就為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為例,為大家解答!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個人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在參保人個人繳費的同時,政府對應參保人繳費檔次給予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補貼標準設定為每年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140元、15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多繳多補。
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自愿參保殘疾人,按照個人繳費900元標準,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者部分養老保險費。其中: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
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的調整,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月1日起,距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當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當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養老保險費;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當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5年。
參保人達到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
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依法繼承。同時,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補貼。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積極會同市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對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核對,并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