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劃分養老金體系的三個支柱
盡管世界各國普遍建立了多支柱的養老金體系,但是國情的差異也使得各國養老金體系的劃分有所不同。一方面,我國人口眾多,尤其是農村人口數量巨大。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條件下,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金體系必然是廣覆蓋、;,主要用于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保障需求;另一方面,受城鎮化水平低、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等多種因素的制約,企業年金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等補充養老金體系還難以惠及廣大的社會群體。為實現養老金體系各支柱的均衡發展,也根據不同種類養老金的特性。建議,第一擴大養老保險繳費覆蓋面,適當降低替代率,積累更多的統籌資金,使個人賬戶運轉起來。第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企業年金的監管力度。通過國家立法對企業年金制度的實施作出一些強制性的規定,制約企業的短期行為,可以保證企業年金保險這一長期目標的實現,調動企業和員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使其得到較快發展。第三建議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鼓勵有計劃地參與實施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保的主動性,使職工退出勞動崗位后能夠生活得更好一些。
做實和強化個人賬戶基金
以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為例,這些國家要求國民每人都有一個獨立的個人賬戶,每月存入多少資金,資金投資在了什么地方,每月定期會有匯報,這使得基金的投資受每一個人的監督,養老金的調度使用更透明。人們對自己個人賬戶的資金有了清楚的了解后才會愿意儲蓄更多的資金,合理進行投資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率,才能規劃自己未來的養老生活,國家也能籌集到更多資金減輕財政負擔。
加強法制建設,完善行政管理體制
(1)基金的籌資、征繳以及基金的違規挪用都與法制不健全有關。我國應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規范養老金的征、支、投。對地方政府、省級政府及其隸屬的保險機構進行嚴格的督查管理,用法律手段防止養老金不必要的流失。
(2)為避免行政工作的浪費,完善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可以借鑒智利、新加坡、美國的行政管理體制。這些國家法律規定,養老金統一由稅務部門征收,負責管理投資的是獨立的政府或者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而基金的支出和相關聯政策標準的制定則是由社保部門負責。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建立養老保險管理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可以促進養老保險基金全方位的監督管理,有效地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行政管理體制。
逐漸縮小差距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統賬結合模式下的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而機關事業單位的是改革相對落后的現收現付制模式。為了解決這種社會矛盾,對兩種制度的有機銜接顯得尤為必要。1920年美國公務員退休制度建立以來,聯邦政府雇員養老金制度與社會保障計劃相分離,1983年美國為處理社會保障計劃的財務危機,使聯邦政府雇員退休金制度與聯邦社會保障計劃實現了有機銜接,但對公務員的退休金制度仍保有一定特殊性。我國也曾借鑒著美國養老金制度的改革思路形成了雙軌制,但我國在雙軌制運行機制下應盡量縮小兩種制度所造成的差距。縮小對城鎮企業職工及機關事業單位與公務人員養老金支付的差距,避免引起社會不安定因素。
擴大投資渠道,規避投資風險,提高收益
對個人賬戶基金應集中到省級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建立“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