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徐政發[2008]1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徐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和對象是:具有本市農村戶籍,男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生除外,下同)的務農農民,以及暫不具備條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其他各類人員。
第三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社會保險權利和義務相對等,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要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實施和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具體業務工作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財政部門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等工作。審計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和經費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第五條 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根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實際需要,合理核定和安排經費預算。上述經費不得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 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六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以貨幣形式按年或按月繳納。
務農農民繳費,原則上以上年度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繳費比例為15%,其中個人負擔12%,縣級財政負擔3%。具體繳費基數和比例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縣級財政補貼資金列人縣(市)、區財政預算。
農村其他各類人員繳費以本人年收入為基數。低于上年度當地農民人均純收人的,按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計算。繳費比例和計發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參保繳費人員酌情給予補助。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給予補助。
第八條 參保人員經其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服務事務所核準其參保資格后,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員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金繳款單到指定金融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三章 賬戶管理
第九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全部納入社會統籌賬戶。
第十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農民核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證》,設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立養老保險檔案。
個人賬戶資金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
(二)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和利息;
(三)其他收入和利息。
第十一條 個人賬戶記賬利息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年應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儲存額結息一次,并為參保人員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二條 參保人員在本行政區域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可隨之轉移。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四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個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享受政府主辦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領取證》,從到達領取年齡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十四條 養老金計發辦法。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
(一)基礎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2008年度基礎養老金為30元/月。
2.建立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機制;A養老金由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適時調整,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本人啟領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個人繳費累計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長繳費年限,延長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延長繳費年限后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繳清;未按規定補繳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七條 建立老年農民社會養老補貼制度。
(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人員,可按月領取社會養老補貼:
1.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且具有本市農村戶籍。
2.上述人員的家庭直系親屬符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的均已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并正常繳費。
3.未享受政府主辦的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或發放的其他生活補貼。
(二)老年農民社會養老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老年農民的社會養老補貼在原基礎上可增加10元。具體補貼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第十八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金和老年農民社會養老補貼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指定或委托的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領取養老金和老年養老補貼待遇資格審核制度。對虛報、冒領養老金和老年養老補貼的,以及相關人員違反規定挪用、侵占養老保險基金的,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已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養老金仍按原辦法計發,今后待遇調整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標準同步實行。
第二十條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轉換機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基金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及縣(市)、區成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組成,負責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養老待遇調整的監督。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向同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匯報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人財政專戶,以縣級為統籌核算平衡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h級財政部門設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專戶“,同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單獨建賬和核算,?顚S。
第二十三條 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稽核制度?h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編制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將年度決算報表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核?h級財政部門根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計劃,定期及時將資金劃撥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四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應根據國家規定用于認購國家債券和銀行定期存款,所得收益計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計息標準應不低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確;鸨V翟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和用途。
第二十五條 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管理機制,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風險準備金制度。準備金可由基金超增值部分和政府從年度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列人當年預算。
第二十六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收益、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均免征稅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施行后,如國家、省出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與本暫行辦法不一致的,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