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小我私人帳戶打點暫行步伐
為了類型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小我私人帳戶(以下簡稱小我私人帳戶)的成立和行使,保障寬大勞動者的正當權益,按照根基養老保險實施社會統籌與小我私人帳戶相團結的原則和《國務院關于成立同一的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抉擇》(國發[1997]26號)的有關劃定,擬定本步伐。
一、小我私人帳戶的成立
1、小我私人帳戶用于記錄介入根基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繳納的根基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根基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門的利錢金額。小我私人帳戶是職工在切合國度劃定的退休前提治理了退休手續后,領取根基養老金的首要依據。
2、小我私人帳戶的成立由職工勞動相關地址單元到內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治理,由人為發放單元向該社會保險包辦機構提供小我私人的人為收入等基本數據。
3、各社會保險包辦機構憑證國度技能監視局宣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度尺度GB11643-89),為已介入根基養老保險的職工每人成立一個終身穩固的小我私人帳戶。今朝國度技能監視局尚未發布社會保障號碼校驗碼,在發布之前可暫用職工身份證號碼。職工身份證號碼因故變動時,小我私人帳戶號碼不作變換。
4、小我私人帳戶成立時刻從各地按社會統籌與小我私人帳戶相團結的原則,成立小我私人帳戶時開始;之后新介入事變的職員,從介入事變當月起成立小我私人帳戶。
5、1998年1月1日后才成立小我私人帳戶的單元,小我私人帳戶儲存額除從1998年1月1日起開始按小我私人繳費人為的11%記帳外,對1996年前介入事變的職工還應至少包羅1996、1997兩年小我私人繳費部門累計本息;對1996、1997年介入事變的職工,小我私人帳戶儲存額應包羅自介入事變之月到1997年底的小我私人繳費部門累計本息。
6、小我私人帳戶首要內容包羅:姓名、社會保障號碼、介入事變時刻、視同繳費年限、小我私人初次繳費時刻、內地上年職工均勻人為、小我私產業年繳費人為基數、昔時繳費月數、昔時記帳利錢及小我私人帳戶儲存額環境等(表式見《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小我私人帳戶》)
7、職工本人一樣平常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勻人為為小我私人繳費人為基數(有前提的地域也可以本人上月人為收入為小我私人繳費人為基數,下同)。月均勻人為按國度統計局劃定列入人為總額統計的項目計較,包羅人為、獎金、補助、津貼等收入。本人月均勻人為低于內地職工均勻人為60%的,按內地職工月均勻人為的60%繳費;高出內地職工月均勻人為300%的,按內地職工月均勻人為300%繳費,高出部門不記入繳費人為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8、新招職工(包羅研究生、大門生、大中專結業生等)以起薪當月人為收入作為繳費人為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人為的月均勻人為作為繳費人為基數。
單元派出的恒久脫產進修職員、經核準請長假的職工,保存人為相關的,以脫產或告假的上年代均勻人為作為繳費人為基數。
單元派出境外、海外事變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元領取的月均勻人為作為繳費人為基數;次年的繳費人為基數按上年本單元均勻人為增添率舉辦調解。
賦閑后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人為收入作為繳費人為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人為的月均勻人為作為繳費人為基數。
以上職員的月均勻繳費人為的上限和下限憑證第7條劃定執行。
9、小我私人帳戶記入比例為按第7條確定的小我私人繳費人為基數的11%,個中包羅小我私人繳費的所有和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門。小我私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人為的4%,企業劃轉部門響應補齊到小我私人繳費人為基數的11%;從1998年起至少每兩年小我私人繳費進步1%,企業劃轉部門響應鐫汰1%,最終到達小我私人繳費為本人繳費人為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門響應鐫汰到小我私人繳費人為基數的3%。有前提的地域和人為增添較快的年份,小我私人繳費進步的速率可以恰當加速。
今朝各地小我私人帳戶記帳比例低于或高于小我私人繳費人為基數11%的,要按國度有關劃定做好向同一制度的并軌事變。
10、小我私人帳戶的儲存額按“養老保險基金記帳利率”(以下簡稱“記帳利率”)計較利錢。記帳利率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身分確定并每年發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