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電 全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已醞釀多年,至今難以出臺,顯然是難題太多,共識難成。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點,就是“錢”的問題,更確切地說,是“歷史欠賬”。
據一位參與研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草案的人士介紹,按照目前普遍的改革思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分類處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取向,決定于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1996年《辦公廳關于印發〈中編委關于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加快推進事業單位由全額向差額,差額向自收自支,自收自支向企業管理的改革!
因此,若無意外,在養老保險方面,參照和依照行政機關管理的事業單位將與行政機關采取同一模式,而其他尤其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將逐漸向企業并軌。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已有眾多經驗或前車之鑒。改革中的最大風險來源于對“中人”和“老人”職工實行的“視同繳納”政策及其留下的歷史欠賬。
老、中、新三類人是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開始的新分類。在改革前退休的職工為“老人”,改革前參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為“中人”,在改革后參加工作的則為“新人”。
在無數次試點與論證、爭鳴之后,1995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最終選擇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主要考慮是:統籌賬戶支付“老人”的養老所需,個人賬戶以應對未來的老齡化帶來的償付壓力。
然而,對于“老人”和“中人”來說,在改革前并無個人賬戶的積累,要他們自己一次性拿錢來填充前幾十年的缺口不現實,于是采取“視同繳納”政策,事實上就意味著國家和單位對這部分人負有隱性債務。
而改革后,歷史隱性債務便顯性化為當前缺口。按改革的長期設想,養老金的一部分來自于社會統籌,一部分來自個人賬戶,但“老人”的養老金則全從社會統籌中支付。
后來的事實證明,光是社會統籌部分是不夠支付“老人”的養老金的。于是,財政不得不為此買單。從1998年到20,中央財政已向養老保險基金補貼了1700多億元,其中20轉移支付524億元。
然而,還是不夠。這一隱性債務的規模實在太大,具體大到多少,由于計算模型和測算變量的設計不同,各方的估計數值從1.8萬億元到11萬億元不等。
面對現實支付危機,由于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并賬管理的方便,有的地方社保部門采取的最便捷方式是挪用個人賬戶,由此又形成巨額空賬。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不久前在北京大學的一次論壇上透露,截至20,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空賬達7400億元,且每年以一千多億元的規模擴大!袄先恕钡馁~尚未還清,“新人”的賬又先欠下了。
有鑒于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面前的困境就很明朗:如果確如普遍的說法和流行的預測,同樣采取視同繳納政策,那么新的歷史欠賬將難以避免。
因此,改革后的事業單位對養老保險體系能否健康運轉,視同繳納可能帶來的風險必須提前做準備。
就其實質而言,視同繳納關系到的是政府(單位)和個人在養老方面的責任劃分。為了保持社會穩定和改革的順利推進,“老人老辦法”勢必延續,即“老人”和“中人”不必對改革前的欠賬負責,隱性債務的擔子仍要政府(單位)來挑。
在統賬結合框架下,既要還清對“老人”和“中人”的歷史欠賬,又要做實“中人”和“新人”的個人賬戶,應對前者的辦法就只有一個:做大社會統籌部分。
做大統籌部分的主要方式不外乎兩種:一種是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二是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
此外,今年年初開始的新一輪企業養老保險調整方案,亦可視為日后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借鑒。這一輪的調整核心便是“統”、“賬”之間的比例重新劃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以前由單位繳納的3%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比例不變,全部劃入統籌賬戶。這一方案是對由2001年開始的遼寧試點的推廣。
此方案的要點在于:做小并做實個人賬戶,彌補“空賬”,即對“中人”和“新人”的新負債;單位不再替個人賬戶買單,個人對個人賬戶負“完全責任”。而另一個并未明言的關鍵就是擴大統籌部分,應對現實缺口,即對“老人”的歷史負債。
換言之,“中人”和“新人”在現實階段“免費的午餐”將更少,而要更多地對自己負責。政府則將有更多空間為“老人”還賬。當然,如果不采取“統賬結合”和部分積累制模式,也就無所謂“視同繳納”和“歷史欠賬”問題。對于上述調整尤其是統籌賬戶的擴大,在一些學者看來,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現收現付制的回歸。
此外,對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有學界專家至今仍在提“另辟蹊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