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及我市社會保險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市社保部門應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于每年7月1日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補償基數。昨天,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對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補償基數進行調整。
根據市統計局發布,本市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233元。因此,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中的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3233元計算。按照我市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8%,其中企業按員工繳費工資繳納10%,個人繳納8%。而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繳費基數不得超過300%,這樣可保證個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又不超過這一基本生活標準。
對此,購買養老保險中,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233元的60%計算,調整為1940元/月,最高繳費基數按3233元的300%計算,調整為9699元/月。而非深戶籍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根據本年度我市最低工資計算,特區內為1000元/月,特區外為900元/月,最高繳費基數按3233元的300%計算,調整為9699元/月。
在職人員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生育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同樣調整為1940元/月,最高繳費基數調整為9699元/月,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調整為3233元。同時,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待遇補償基數調整為3233元,以本人工資為標準確定的最低待遇補償基數調整為1940元,最高待遇補償基數調整為9699元。繳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