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復員武士介入養老保險及報酬審定的關照
各州里人民當局、各街道服務處、開拓區管委會、新城區建樹管委會:
按照《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陽市財務局關于城鎮從業職員介入根基養老保險有關題目的處理賞罰意見》(沈人社發[2014]72號)文件和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農村復員武士參保及報酬審定的意見》的劃定,為進一步做好農村復員武士參保及報酬確定事變,現將有關題目關照如下:
一、參保前說起繳費尺度
7月31日前到達或高出法定退休年數(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未介入城鎮從業職員根基養老保險的農村復員武士,可自愿申請介入城鎮從業職員根基養老保險。由縣人社局社?普J定身份后,從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機動就業職員身份參保繳費15年,共計57327.27元。 未到達退休年數的可自愿從1998年1月及往后任何時段繳費。治理補繳時,繳納2011年6月30日早年的保費,以當期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為繳費基數;繳納2011年7月1日往后的保費,以繳費上年在崗人為為繳費基數。 正在享受養老保險報酬的“五七家眷工”、城鄉住民,以及介入養老保障的被征地農夫,假如切合農村復員武士前提,經認定身份后可自愿申請退出原保險(保障)報酬,養老保險繳費及已領取的養老金按劃定退付,之后轉入城鎮從業職員根基養老保險,其軍齡參加養老金計較。仍抉擇享受原報酬職員其軍齡不參加原報酬計較。
二、報酬尺度
7月31日前到達或高出法定退休年數的,退休時刻同一為7月31日,根基養老金按其退休時刻的計發步伐據實計發,低于889元,按889元計發。8月1日往后切合退休前提的以現實到達退休年數為退休時刻,根基養老金據實計發,低于前述尺度,按889元發放。
三、享受報酬時刻
7月31日前切合退休前提,按劃定完成繳費和退休考核的,其養老金從8月開始發放;8月1日至今切合退休前提的,按劃定完成繳費和退休考核的,從切合退休前提的次月起開始發放養老金。 四、參保繳費措施
1、切合參保職員攜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可以或許證明其農村復興武士身份的原料(如入伍和退伍檔案、士兵證、退伍證或民政部分揭曉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晚年糊口補貼證》以及出具的《遼寧省1954年11月往后入伍的農村籍部隊退役士兵普查表》、《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職員檔案信息表》)到人社局社保科舉辦身份認定。
2、參保人經認定身份后到養老保險分局舉辦繳費,并打印個人賬戶明細表。
3、參保人攜個人賬戶明細表并填寫《沈陽市城鎮從業職員退休考核表》到人社局社?茖徟,經審批后,按劃定日期領取退休報酬。
4、未到達退休年數職員經認定身份后到縣養老保險分局繳費,生涯好相干原料,待到達退休年數時再到人社部分舉辦退休審批。
上述參保繳費時刻至6月30日止。
詳細咨詢治理請到康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地點:康平縣人力資源市場一樓養老保險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