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收度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費的告示
為做好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繳費事變,依據《廈門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暫行步伐》(廈府〔2010〕252號)、《關于貫徹廈門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暫行步伐的實驗意見的關照》(廈勞社〔2010〕185號)、《關于開展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事變實驗意見的關照》(廈府〔2011〕209號)以及《廈門市人民當局關于完美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有關事變的關照》(廈府〔2013〕201號)的劃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示如下:
一、繳費工具及繳費時刻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繳費工具為:截至12月31日未切合享受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已參保城鄉住民。
繳費時刻為:12月6日至2月20日。
二、繳費事項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回收“穩固不報”的繳費模式,即已參保的城鄉住民未治理停;蚋挠^的,新年度按原參保身份和繳費檔次續保繳費。
回收“一卡通”扣費的城鄉住民,務必于劃定的扣費期內存足金錢,地稅部分在年度繳費期按原繳費檔次直接舉辦扣費。
回收村(居)委會代收代繳的,各村(居)委會應代收下轄參保住民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費,并于劃定的扣費期內向地稅部分(或通過地稅網站)治理申報繳費。
三、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費的補繳
未在年度扣費期內繳費的參保住民,可在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到地址地地稅局辦稅大廳治理補繳,也可通過地稅網站“個人社保在線繳費”成果自行補繳。
廈門市處所稅務局
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