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變遷
從時刻上看,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經驗了三個階段,一是1987-1999年實施的以農夫單方繳費為主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階段;二是2009年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階段,三是2月開始推進的將新農保與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歸并,構建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事變。
2.1老農保制度的成立與失敗
改良開放以及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實驗之后,跟著農村集團經濟的祛除,集團分派和五保戶扶養制度逐漸失去經濟來歷;而勞動力活動、農村家庭局限小型化等題目的呈現,也導致家庭養老這一農村首要養老模式的職位開始松動。很長一段時刻內,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事變中的一個空缺。在這種氣象下,處所當局開始了對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自主試探。20世紀80年月初,上海嘉定縣就開始了社區養老嘗試。民政部也于1987年在經濟較發家的地域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事變。
直到1992年,民政部才在前期試點履歷的基本上,出臺了我國汗青上第一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