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歸并實驗營業包辦事變的關照
湘人社函〔2014〕26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湖南省人民當局關于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驗意見》(湘政發〔2014〕24號)的要求,現就切實做好我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歸并實驗營業包辦事變的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一、歸并基金賬戶
各縣市區應按劃定確定署理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金結算銀行,從頭明晰或開設一套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財務專戶、收入戶以及支出戶,穩妥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賬戶的歸并事變。要求將賬戶信息于9月30日前上報省垣鄉居保中心,由省垣鄉居保中心將基金專戶銀行賬號信息與營業信息體系做好綁定。在縣市區境內跨基金專戶銀行收繳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保費和發放養老金等報酬的,縣市區包辦機構須在代收保費和發放報酬的銀行別分開設收繳過渡戶和發放過渡戶。過渡戶資金采納“T+1”的方法別離向收入戶和支出戶轉賬結算,即收繳過渡戶的資金在收繳營業的越日所有轉收入戶,發放過渡戶的資金(如發放失敗的余額資金)最遲在付出營業終了的越日所有轉支出戶。
基金專戶開設銀行、代收保費和發放報酬的銀行,其省級銀行須與省廳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信息體系實現聯通。
二、落實補貼資金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實時做好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津貼、進步繳費檔次增進的繳費津貼、對繳費堅苦群體的代繳補貼、進步的基本養老金等所需資金測算,向同級財務追加本年預算。
三、搞好數據遷徙
省廳于9月尾組織少數縣市區舉辦新、老營業和財政信息體系并線試運行,試運行樂成后,于10月尾早年將全省全部城鄉居保營業和財政數據向新體系遷徙;數據遷徙前,各縣市區包辦機構必需在老體系中將參?己恕⒈YM收繳、種種報酬發放、保險相關轉移等各類營業包辦和財政賬務所有處理賞罰完畢,任何營業不能處于未終結狀態。
四、授予操縱權限
各縣市區包辦機構包辦職員名單應于9月30日早年報省垣鄉居保中心,對包辦職員舉辦同一掛號授權。此后,各地增減或改觀事戀職員必需報省垣鄉居保中心存案并從頭配置營業權限。州里(街道)事戀職員,操作湖南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信息體系州里申報查詢平臺,處理賞罰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營業包辦事變,其操縱權限由各縣市區包辦機構賦予。有前提的村(居)民委員會協辦職員可操作此平臺申報治理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營業。
五、配置政策參數
各縣市區應擬定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實驗方案。省垣鄉居保中心將按照省有關政謀劃定和各地的實驗步伐在信息體系中配置繳費檔次、繳費津貼尺度和基本養老金津貼尺度等政策參數。
六、抓好參保掛號
各縣市區要查漏補缺,并憑證編碼法則收羅、體例、完美城鄉居保行政區劃編碼。新信息體系上線運行后,縣市區一級的行政區劃信息的新增、修改、維護由省垣鄉居保中心治理,州里、村組行政區劃信息的新增、修改、維護由各縣市區包辦機構治理。同時,各縣市區務必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驗時已年滿60周歲、切合參保前提但仍未舉辦參保掛號的職員參保信息的查對、收羅和確認事變。
七、調解繳費營業
在數據遷徙前,通過調解原信息體系政策參數,啟動本年參保人選高等繳費事變;對本年已按高等繳費的參保職員,由各縣市區包辦機構在數據遷徙前同一調解繳費津貼。奉行二次繳費,滿意本年已繳費職員再次選擇高等繳費。
八、確保報酬發放
縣市區包辦機構爭取于10月尾早年全面完成基本養老金的調解事變。對付停息發放的參保職員,必需在年內舉辦全面的核實處理賞罰,按照核實環境終止其養老保險相關或繼承發放其養老保險報酬。對付今朝已經制好的國度尺度社會保障卡,因沒有發放到人而導致滯后發放新增報酬享受職員養老金的,相干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應和諧金融機構盡快組織發卡事變,并將職員銀行賬號信息對應回寫至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營業信息體系,擔保年內將報酬發放到位。
九、確保收集流暢
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信息技能部分要認真本市州省、市、縣、州里營業收集四級聯通。
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涉及面廣、社會存眷度高,各縣市區務必高度重視,盡快啟動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歸并實驗營業包辦事變。各市州對所轄縣市區開展事變的環境要實時跟蹤相識,切實推行組織、指導、禁錮職責。省廳從9月15日起至年底,對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歸并實驗營業包辦事變舉辦重點督辦。營業包辦事變中呈現的新環境、新題目請實時向省垣鄉居保中心反饋。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