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步驟嘗試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嘗試,憑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步驟的看護》(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步驟》,制定本嘗試細則。
一、管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含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折。同時,簽訂《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包攬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折時簽訂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后可在每月1日